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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8001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6-04 16:06:5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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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公函字〔2018〕52号

市旅游局:

现就黄敬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迎接2020新时代河源准备工作的提案》(第20180018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目前我省并没有出台关于民宿的相关管理规定,我局将积极协助各相关部门对民宿这种新生事物进行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公安职能。

二、在省级有关规定下发之前,对民宿房在治安管理上坚持与已办证旅馆做到三个“同等”:一是同等对待。对所有民宿房一律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全部纳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二是同等要求。对于民宿房无论床位多少,一律参照旅馆业管理标准,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落实房主、业主责任;落实入住人员信息“四实”申报、登记、上传等措施,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规定的消防器材。三是同等责任。对于不主动申报住宿人员信息的,一律坚决处理甚至取缔。

三、按照“已经存在、逐步规范”和“新建项目、合法前置”

两种指导思想,对已经存在经营的民宿逐步以统一的地方性准入标准进行规范,对新投资的民宿按国家标准第一时间前置。同时建议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联合集中整治,对经规范提升后达到要求的发放“民宿经营”牌子,对规范提升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关停,使民宿经营得以健康发展,推动业主自觉提升民宿管理档次,主动引导民宿经济向“合法化、规模化、精品化”方向发展。

河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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