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政府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河源市政府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
办理工作方案
为优质高效办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政府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9件,其中主办件1件、会办件8件;办理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19件,其中重点建议5件,涉及承办单位39个。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应在6月30日前答复省人大代表,会办件应在4月30日前将会办意见报省主办单位。市人大代表建议主办单位应在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复,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复;会办单位应在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二、市领导挂案领办代表建议
重要的建议实行市领导挂案领办制度。挂案领办市领导要亲自研究建议办理方案,抓好办理工作的落实。
(一)市领导挂案领办省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建设和平县(下车镇)至龙川县(细坳镇)公路跨东江大桥的建议(第1234号)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会办单位:龙川县政府、和平县政府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挂案领办市领导:叶梅芬、庞启彪
(二)市领导挂案领办市重点建议。
1.关于加强我市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建议(第20180009号)
主办单位:市林业局
会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张富城
挂案领办市领导:朱蔚蔚
2.关于提高市区自来水供水能力的建议(第20180070号)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
会办单位:市水资源办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张金城
挂案领办市领导:叶少军
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建议(第20180107、2018119号合并)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会办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欧阳仕文
挂案领办市领导:庞启彪
4.关于在我市主要江河湖泊建设智能实时水质监测系统的建议(第20180112号)
主办单位:市水务局
会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古敏生
挂案领办市领导:朱蔚蔚
5.关于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第20180116号)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市商务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邓小强
挂案领办市领导:范秀燎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制度。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审定办理计划、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告,明确承办机构和办理人员具体抓,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粤办发〔2018〕4号)要求,做好建立工作制度、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工作台账等工作,确保在省考评工作中取得好成绩。主办单位应会同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制订所承办建议的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要建立办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办理、调研、沟通协商、督办、答复、意见反馈等情况,对办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二)加强沟通协调。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重视与代表的交流互动,对代表建议内容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的,应及时与代表沟通,准确了解代表意图。每件代表建议在正式答复前都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与代表沟通,可采取座谈、调研、走访等方式,当面听取代表意见,争取代表理解与支持。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应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办理。对于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或需市政府层面协调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分管市领导请示报告,认真研究对策,努力解决问题。
(三)力求解决问题。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规定》(河府〔2017〕39号)有关要求,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办理并答复。答复应实事求是,有实质内容和具体措施。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反映问题或内容相近的建议,要结合实际进行集成,并集中协商、集中办理、集中问效。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主办单位要重新研究办理,并在接到代表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重新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与代表当面沟通;涉及单位较多的,由主办单位协调会办单位一同听取代表意见。
(四)规范办文格式。各承办单位应按规范格式(见附件4)进行书面答复,并准确标注答复类别;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代表所提建议逐条进行答复,不能答非所问。同时,要将建议答复、协办意见等分别录入河源市人大议案建议管理系统,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表》(见附件5)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及市府办公室(综合四科)。
(五)主动接受监督。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建议的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等内容应适当公开。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确保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督查督办。市府办公室将建立建议办理工作台账,及时跟进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度及与代表沟通的情况,适时检查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办理工作不力或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答复的,将按有关规定会同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开展督查督办。
河府办[2018]13号 附件1、2、3、5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责任分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