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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河源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20:38:01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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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35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受理中、初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11—20223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中、初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23日,地点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核中、初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地点为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楼人事科(702),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制药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

三、条件要求

(一)2021年度全省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实施方案》(见附件1)标准执行。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通知》(见附件2)进行申报。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学历资历条件中的“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范围具体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三)学历资历年限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中对资历年限计算要求执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公需课目须年底完成,逾期系统不提供补学课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至202112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具体填写及要求(见附件4)。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审核流程。个人在线申请-人事管理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评委会审核。申报人必须先进行网上申报,由所属人事管理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

(二)人事管理单位账户申请。申报人的单位人事部门需填写《河源市人事管理单位信息一览表》(见附件6)加盖公章并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行政部门进行账户申请(见表1)。如已有人事管理单位账户的无需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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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

负责部门

  县(区)非公有制企业

  县(区)人社局专技股

  县(区)医疗机构

  县(区)卫健局人事股

  市直非公有制企业

  市人社局专技科

  市直医疗机构

  市卫健局人事科

市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

(三)个人申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上报。

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药学主任药师、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四)材料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申报单位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相应栏目是否已加具意见并盖章。各单位人事部门须核对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并在复印件签署核对人姓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初)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内容须满足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及《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的需要。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单位应根据管理权限将审核合格的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按时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审核。

(五)纸质材料送审流程

1.县(区)非公有制企业-县(区)人社局-市人社局-评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2.县(区)医疗机构-县(区)卫健局-县(区)人社局-市人社局-评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3.市直非公有制企业-市人社局-评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4.市直医疗机构-市卫健局-市人社局-评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5.市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评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六、评委会的设置

河源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负责我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严禁在标准外收取任何费用。评审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

各申报人报送评审材料到市市场监管局时,凭我局人事科开具缴费通知单,及时付清有关费用,并立即把银行的缴费回执或汇款凭证回执原件交至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

、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

(三)请各申报人员填报《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7),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rsk3279996@126.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

  )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联系人:王正辉(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刘月禅(市人社局专技科)

电话:0762-3279996(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0762-3238329(市人社局专技科)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2: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4: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5: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doc

附件6:河源市人事管理单位信息一览表.docx

附件7:2021年度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docx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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