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河源市202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办函[2016]96号)第一章第五条关于“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如已经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应当依法向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机构确定后,由消防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对调整确定的消防重点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告,通告详见附件。
河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