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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25 22:57:3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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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结合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即日起取消新春大型聚会相关活动,包括大型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活动;集市、花市、游园、灯会、焰火晚会;其他人群聚集的节庆活动。

  二、暂停对外开放各种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含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档案馆、纪念馆、陈列馆、体育馆等公共场馆,以及公园、景区内封闭式场馆;暂停营业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演出场所、文化旅游经营单位。

  三、暂停组织或举办全市文化系统(含镇村文化站室)组织或举办的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新春下基层以及农村拜年、迎春民俗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

  四、严格限制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商业活动;暂停举办所有A级景区一切大型群众聚集活动及室内演艺活动;暂停举办所有星级饭店一切大型会展、大型聚餐和文娱活动。

  五、暂停对外开放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全部取消所有宗教活动(含民间信仰活动)。

  六、取消全市各类学校一切聚集性教育教学活动,同时不得举办比赛、展示、评比等聚集性活动;全面停止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各类培训教学活动。

  七、暂停全市旅行社组织游客前往武汉及其周边地区,暂停接待湖北旅游团队或散客。

  八、隔离全市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严禁全市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九、暂停人才招聘会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大规模聚集的活动。已取得许可的,一律延期或取消举办。

  特此通告。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