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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守护河源蓝
发布日期:2021-12-02 09:59:54 来源:河源日报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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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这是河源制定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仅成立了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还印发了《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等,加强联合执法,通过多项举措对扬尘污染进行管控。在多方努力下,“河源蓝”名片不断擦亮。与此同时,由于上位法对扬尘监管部分职能、具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较为宏观,我市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执法主体不清、职能交叉、防治措施不够明确等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深入推进“示范区”“排头兵”建设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我市决定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


2020年、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均将《条例》的制定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并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起草。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发展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寄送函件、新闻媒体公告、开展专题座谈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组织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到我市各县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畅通基层意见收集渠道,打通立法与民意“最后一公里”。据统计,在《条例》审议期间,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意见建议共100多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到条例草案中,切实做到集民智、汇民意、聚民心。在充分吸收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条例》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4月25日、2021年11月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据了解,该《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对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重点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网格化监管、部门联动执法及巡查机制、监控与信息共享公开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其中,针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各级政府众多职能部门的情况,为避免因为职责不清、分工不科学而造成监管漏洞、相互推诿、影响法规执行问题,《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关于扬尘污染具体措施,《条例》第二章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在充分吸收河源本地实践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细化了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和管线铺设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场、市容保洁、裸露地面、矿山等防尘措施,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为强化基层治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扬尘污染应实行网格化监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明确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与日常巡查制度,保证监督管理工作能够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