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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MB2C925369/2025-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1-19
名称: 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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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01-19  浏览次数:-



2025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到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主动公开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制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公开内容

1.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2.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制作的主动公开文件。 

3.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yuan.gov.cn/hyszsj/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河源12345热线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形式主动公开。

     2.本机关在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受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

联系电话:0762-3889393,传真:0762-3889308

邮政编码:517000

电子邮箱:hysxzfwzx@163.com(此邮箱只作为沟通联系使用,如需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使用下面申请地址)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2282/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点击《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进行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708室,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和审核。

1.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62-3889393

         

        附件: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