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304623542/2025-00036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2-12
名称: 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

(ー)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平安建设(综治)、宣传、乡村振兴、双拥、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局党组学习、会议记录等秘书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要事项督办和史志编撰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自然资源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协调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测绘信息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测绘信息管理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协调行政案件应诉事务;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市人民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收集、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体制机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抵押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市级数据的收集、汇交、维护、共享和管理监督;调处土地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纠纷。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指导、组织全市土地储备工作;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参与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市级范围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全市并承担市本级范围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负责除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土地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工作,拟订全市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及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

(七)详细规划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负责市区、跨县(区)的市政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出具市区建设用地土地资源技术控制指标清单、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参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宣传牌设置规划的选址;负责市区道路命名与更名的申请。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选址、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防灾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全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十一)土地综合整治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全市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建立土地综合整治考核、监督和评价机制;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宣传、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土地综合整治资金融资和管理机制;承担对县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分析评估和考核督查;

(十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指导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指导、监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使用和核销的监督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查询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采矿权交易管理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测绘与建设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测绘活动、质量监管、测绘资质资格及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规划审批、批后管理工作;协助市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负责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面的纠纷。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四)财务科。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制度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控和五险一金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自然资源规费征管工作;负责市区土地房屋等自然资源征收征用补偿款的专项管理。

(十五)信访科。负责受理、登记、转办、交办、回复群众关于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并组织调查、督察、复查、复核和信访纠纷调解、调处工作。组织有关科室开展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纠纷的排查工作,协调有关科室研究提出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有关科室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协调县级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维稳工作。

(十六)执法监督科。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十七)自然资源督察与审计科。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和环保督察、国务院大督察相关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配合做好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配合各级审计机关对局开展的综合类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各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技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任免主管方职责;负责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市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巡视巡察工作衔接与整改督办工作;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