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第一批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河府〔2023〕9号),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移交相关市级自然资源管理事项给市灯塔盆地管委会实施,并自2023年4月28日起启用“河源市自然资源局(5)”(印模详见附件)印章,使用主体为河源市灯塔盆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印章使用范围仅限于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委托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应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行使权限的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特此通告。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