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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MB2C9243XT/2026-00026 分类: 卫生、体育、函
发布机构: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4-14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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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14  浏览次数:-

  2026年4月8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2025年12月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有关规定,印发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除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外,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市内及市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二)男职工未参加居民医保的配偶,女职工未就业配偶,市内及市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现行规定享受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印发的相关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政策问答

  问:哪些职工可以享受政策范围内全额报销?

  答: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市内及市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见下表:

定点医院等级

市内一级

市内二级

市内三级

市外
(不分级别)

起付线

300元

500元

700元

1200元

支付比例

100%

100%

100%

100%

  问:男职工未参加居民医保的配偶、女职工未就业配偶,是否享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答:男职工未参加居民医保的配偶、女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市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享受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见下表:

市内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市外生育医疗费用(不分医疗机构等级)

市外生育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医疗机构等级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

医疗机构等级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

300元

500元

700元

1500元

起付线

1200元

1200元

1200元

支付比例

92%

80%

70%

剖宫产(含多胞胎)

支付比例

82%

70%

60%

3000元


政策原文:http://www.heyuan.gov.cn/hysylbzj/gkmlpt/content/0/699/post_699307.html#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