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5-017
河医保发〔2025〕64号
各县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根据《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河医保发〔2024〕2号)有关规定,及2024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就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分别为2909.9元、7274.75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1年。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
政策解读:http://www.heyuan.gov.cn/hysylbzj/gkmlpt/content/0/677/post_677986.html#7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