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源市门诊特定病种新政策何时实施?
市医保局于2024年对《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河医保发〔2021〕60号)进行修订,于2024年8月26日印发实施《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河医保发〔2024〕51号)。该《办法》于2024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二、门诊特定病种如何认定?
参保人罹患门特病种范围的疾病,申请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应选择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一)参保人申请门特病种待遇的认定程序,按照门特病种业务经办规程相关规定执行。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门特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省医保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二)已经确认门特病种的参保人,选定的就诊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特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以下13个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照参保人参保险种分别参照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就诊医院住院标准执行:
(一)精神分裂症;
(二)分裂情感性障碍;
(三)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四)双相(情感)障碍;
(五)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六)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七)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
(八)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
(九)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
(十)恶性肿瘤(放疗);
(十一)耐多药肺结核(报销比例低于70%的,按70%执行);
(十二)慢性乙型肝炎(报销比例低于70%的,按70%执行);
(十三)丙型肝炎(HCVRNA阳性)(报销比例低于70%的,按70%执行)。
其他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均为70%,退休职工73%(包括已在市内审核确认门特病种资格的异地就医备案、选点参保人);临时外出未选点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均为60%。
四、患多个门诊特定病种的限额管理规则是怎么样的?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患两种及以上不同类别门特病种的,其年度内限额标准以最高的一种确定核报,其中每种门特病种核报费用不超过本类病种的年度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患两种及以上二类门特病种的,其年度内限额标准分别按照该病种年度限额标准享受门特待遇。参保人在门特有效期内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并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五、参保人年度中途核准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怎么计算?
参保人年度中途核准享受门特待遇的,当年度可支付限额按月折算。月报销金额为该病种年度最高限额月平均费用标准。
六、参保人年度内参保身份发生转换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年度内参保身份发生转换的,门特待遇资格继续有效,并按转换后的险种享受门特待遇。转换后的门特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从转换后的剩余月数进行折算。
七、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支付范围是什么?
参保人使用与医疗机构审核确认病种相符的药品及治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相符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八、这次修订的《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与之前门诊特定病种政策有什么变化?
(一)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两个病种的支付比例从原来的在职人员按70%、退休人员按73%报销调整为按住院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低于70%的,按70%执行),详见下表:
(二)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疗等)、恶性肿瘤(放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调整了年度支付限额,具体调整标准详见下表:
九、各个门诊特定病种的年限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