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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MB2C9243XT/2024-00062 分类: 卫生、体育、函
发布机构: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0-29
名称: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倾斜救助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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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倾斜救助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29  浏览次数:-

  一、 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倾斜救助政策,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相关做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倾斜救助相关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对规范转诊且在广东省内就医(含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包括起付线以下、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乙类先行自付、目录范围内超限价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二)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起开始实施,2028年12月31日失效。此前印发的相关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推进措施

  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倾斜救助保障工作。



原文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ysylbzj/gkmlpt/content/0/627/post_627904.html#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