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4-023
河医保发〔2024〕67号
各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源城区财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发展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21〕7号)有关规定及2023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就2025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付标准。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3782元。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99170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5年12月31日失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4年 10月14日
政策解读:http://www.heyuan.gov.cn/hysylbzj/gkmlpt/content/0/625/post_625569.html#7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