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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MB2C9243XT/2024-00046 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8-15
名称: 河源市医保个账资金群众咨询问题答复指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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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保个账资金群众咨询问题答复指引

发布日期:2024-08-17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医保个账?

  医保个账是医保部门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专用医保基金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

  二、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有什么区别?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重要特点。参保人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参保身份核验、医保缴费记录查询、就医购药使用医保个账支付、医保个账消费记录及余额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居民医保停保、定点医药机构查询等,业务场景十分丰富,真正实现了医保“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的信息和功能。同时,社保卡还具有金融功能,可以作为银行卡使用,使用时需要插入读卡器或进行接触式操作。相较于医保电子凭证,其便利性和使用范围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三、医保个账资金怎么查?

  方法一:粤医保查询


  第一步,扫描下方葵花码进入“粤医保”小程序。首次使用需实名实人认证。


  第二步,在粤医保首页“我的权益”栏找到“个人账户”,点击进入即可查询个账详情。

  方法二:社保卡发卡银行查询

  携带社保卡到发卡银行所属网点打印医保个账流水,可查询医保个账划拨、消费情况及余额。

  方法三:各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即可查询医保个账划拨、消费情况及余额。

  四、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是否有医保个账?

  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2023〕4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医保个人账户,不划拨医保个账资金。

  五、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有医保个账?

  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2023〕43号)第十八条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个人账户的,月缴费费率为7%(含个人月缴费费率2%);不选择个人账户的,月缴费费率为5%(不含个人月缴费费率2%)。

  六、失业代缴人员是否有医保个账?

  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2023〕43号)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月缴费费率为6.5%(含职工生育保险0.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以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应当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划拨个人账户。

  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标准是多少?

  八、医保个账的资金一般什么时候划拨?

  参保人前往发卡银行激活社保卡后,发卡银行会将其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推送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不用参保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信息登记。参保人当月缴交职工医保费,医保经办机构于次月25日前划拨医保个账资金。如有疑问,可致电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一)市本级:0762-3292292;

  (二)源城区:0762-3322446;

  (三)江东新区:0762-3133523;

  (四)东源县:0762-8831360;

  (五)和平县:0762-5888058;

  (六)龙川县:0762-6667188;

  (七)紫金县:0762-7888617;

  (八)连平县:0762-4323150 。

  九、为什么医保个账资金没有划拨?

  医保个账资金未划拨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一)未办理河源市社保卡导致医保个账无法正常划拨,请自行到银行办理社保卡;

  (二)更换社保卡后,因医保账户信息没有同步导致医保个账无法正常划拨,请联系发卡银行推送医保账户信息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三)更换过姓名后,因户名不符导致医保个账无法正常划拨,请到税务部门更新缴费信息,待缴费信息同步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后即可正常划拨医保个账资金;

  (四)参保单位延迟缴费导致医保个账无法正常划拨,请核实参保单位是否及时为你缴纳职工医保;

  (五)更换参保单位后,因税务部门的缴费信息未同步导致医保个账无法正常划拨,请联系税务部门推送缴费信息,待缴费信息同步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后即可正常划拨医保个账资金;

  (六)根据《河源市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2018年7月前,外资企业员工缴交住院医疗保险的,无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拨付。

  十、医保个账的资金能提现吗?

  根据《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河府办〔2022〕15号)第十一条规定,当参保人员出现以下各种特殊情况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按以下措施及时处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一)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三)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四)参保人员死亡后,经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者按规定继承。

  (五)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十一、医保个账的资金可以购买保健品吗?

  根据《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河府办〔2022〕15号)第十条规定,医保个人账户不可以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十二、医保个账的资金能给家人使用吗?

  根据《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河府办〔2022〕15号)第九条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十三、什么是医保家庭共济?

  医保“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给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也就是通过创建家庭共济账户,把本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授权共享给配偶、子女和父母使用。

  十四、医保个账如何全家共享?有什么要求?

  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亲情账户绑定/解绑”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要求如下:

  (一)家庭共济账户的创建者,必须是职工医保的参保人;

  (二)共济成员的范围仅限于创建者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并且他们也都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十五、为什么医保个账的资金无法正常使用?该如何处理?

  医保个账资金无法使用主要有以下九种情形:

  (一)社保卡账户处于未激活状态,请前往发卡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二)使用医保个账资金时,POS机提示“交易失败96拒绝,交换中心异常请稍后重试”,该提示属发卡行系统问题,请等待恢复;

  (三)使用医保个账资金时,POS机提示“交易失败C1”,该提示指商户因涉及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之类问题已被银行关停交易,请更换商户使用;

  (四)使用医保个账资金时,POS机提示“交易失败57 不允许此卡交易”,该提示指在银行预留的身份证件已过期被限制使用,请到发卡银行更新个人信息;

  (五)使用医保个账资金时,POS机提示“无效商户”,该提示指商户被禁止使用,请让商户联系银行添加白名单;

  (六)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时,参保地无法选择河源市,请致电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步参保信息;

  (七)更换社保卡后,社保卡可以正常使用,但医保电子凭证无法使用,请使用“粤医保”小程序中的“个人账户主卡消费管理”功能切换使用主卡;

  (八)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均无法使用,请前往发卡银行核实社保卡状态是否正常;

  (九)医保电子凭证显示扣费成功,但POS机未出单,该情况属于未扣费成功,请让商户联系银行处理并查询医保电子凭证是否有冲正记录。

  十六、为什么我会有虚拟医保账户?

  虚拟医保账户是市医保局根据省医保局的部署要求,为了能将未办理河源市社保卡的参保人医保个账发放到个人,以随机分配的形式在发卡行开设的虚拟医保账户。虚拟医保账户激活后可凭借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医保个账资金。

  十七、虚拟医保账户资金如何划转至已办理好的社保卡?

  如虚拟账户与社保卡是同个银行,银行将自动注销虚拟医保账户并将医保个账资金划转至新办社保卡;如虚拟账户与社保卡不同银行,需前往虚拟医保账户所在银行办理变更服务银行手续。

  十八、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职工医保个账资金是否随医保关系转入参保地,医保个账资金怎么使用?

  根据《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河府办〔2022〕15号)第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可通过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深圳市、汕尾市除外)各地定点医药机构使用。

  十九、申请跨省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继续时,医保个人资金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跨省转出职工医保关系时,社保卡医保个账资金会随职工医保关系转出至省外医保经办机构,再由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划拨给参保人。

  二十、参保人申请办理跨省转出时,因没有办理社保卡医保个账资金未划拨需怎么办理?

  医保个账资金因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参保人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跨省转出的同时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转出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清退业务。

  二十一、参保人医保个账资金随职工医保关系跨省转入我市后,其医保个账资金什么时候能到账?

  参保人职工医保关系跨省转入我市后到银行营业厅申请办理社保卡并激活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的医保个账资金跨省转入到账后会随当月职工医保个账资金一同划拨到其社保卡的医保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