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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MB2C9243XT/2024-00035 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6-12
名称: 河源市生育保险政策和经办问题答复指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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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育保险政策和经办问题答复指引

发布日期:2024-06-12  浏览次数:-

  一、河源市生育保险新政策什么时候调整实施?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3〕43号)的相关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于2024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河医保发〔2024〕31号),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致电参保区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生育登记,登记完成后即可享受省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联网结算服务。

  三、职工医保产前检查的待遇标准?

  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补助标准为1000元。

  四、职工医保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

  答: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00元、输精管结扎术200元、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人工流产400元;引产术800元。参保职工发生的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超过上述费用标准的,按上述标准予以核报后,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未达到上述费用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核报。

  五、职工医保参保人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

  答:

  六、职工医保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的待遇标准?

  答:

  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的待遇标准?

  答:

  八、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87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九、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3.病历资料。

  十、申请生育津贴是否要缴费满一年?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87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一、生育津贴是否可以打到个人账户?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87号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职工参保人个人账户。

  十二、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87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十三、申请生育津贴要到哪里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我市建立了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参保人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生育津贴申请材料。全市各级医保经办大厅(窗口)地址: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

  (二)各县(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

  1.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河源市源城区江宝路39号;

  2.东源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东源县沿江西路科技文化中心科技馆一楼;

  3.和平县政务中心:和平县中定公路与358国道交叉口东240米;

  4.龙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东风路60号,一中初中部对面;

  5.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紫金县紫城镇沿江路62号;

  6.连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广东省河源市G358与Y011交叉西北方向223米;

  7.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紫金县产业园区经六北路;

  (三)全市各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

  (四)全市各村(社区)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参保人申请办理生育津贴的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