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公众意见后,我局印发了《关于增加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三级结算标准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办法》及精神疾病防治发展需要,在目前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基础上,下发相关通知,增加三级结算标准。
二、主要内容
1.考虑基金承受及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增加三级定点医院结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30元。
2.具体结算公式、住院时间等参照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3.再次明确精神类疾病住院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结算标准暂时保持不变。
原文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ysylbzj/gkmlpt/content/0/525/post_525478.html#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