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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MB2C9243XT/2021-00040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2-24
名称: 便民!河源开启普通门诊选点通道,参保人选点后医疗费可直接报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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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河源开启普通门诊选点通道,参保人选点后医疗费可直接报销

发布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

为保障参保人普通门诊基本医疗需求,实现“小病不出社区”,今年以来,市医保局积极协调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项目组,加快普通门诊联网直接结算技术攻关。2022年1月起,我市社区门诊和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将正式开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服务。届时,参保人在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350元。该项服务的开通,将极大地减轻参保人跑腿垫资问题,也是市医保局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有关“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部署,着力建立破解“看病难”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

根据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标准,参保人在选定的社区门诊或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其中一般诊疗费按70%的比例报销);因病情需要按规定转诊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就诊费用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由转出门诊机构负责报销;参保人自行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需做好下一年度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工作。即日起,参保人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街道社区门诊或乡镇卫生院)、医保经办机构(含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大厅和镇街公共或综合服务中心),就近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个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今后,市医保局还将加快推动“智慧医保”,届时参保群众还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河源医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选点。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参保人在本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因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原因,可到原备案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重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如果参保人未能成功办理普通门诊选点,或在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到非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无法实行联网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