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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829651641/2025-00032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24
名称: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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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财务、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及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计划生育、工会、关工委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及安全知识普及,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应急指挥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科。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六)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较大以上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汛旱风科。组织协调全市水旱风和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日常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九)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基础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地震防御工作。

        (十)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科。承担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十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本市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二)调查评估和风险监测科。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行政许可、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指导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