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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829651641/2023-00043 分类: 一般性文件、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7-16
名称: 关于印发《河源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河国灾险普办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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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

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办制定《河源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3日 

河源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以下简称“普查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普查工作的进展,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减灾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我市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一是获取全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公共服务系统和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信息,掌握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减灾抗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重点、区划为关键,客观认识当前全市主要自然致灾危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主要自然灾害风险水平,综合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综合隐患和区域多灾种组合特征,形成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

三是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全市分区域、分类型、分要素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形成一整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与技术支撑体系。

(二)主要任务

河源市根据国家、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全市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是全面掌握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灾害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灾情、孕灾环境,以及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二是实施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主要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进行分析评估。

三是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抗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等方面作用,在市、县各级开展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以及抽样家庭减灾能力情况开展调查与评估。

四是开展多尺度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制图。依据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配合国家、省级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各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制修订主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图。在上述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配合省级单位制修订河源市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考虑河源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制修订河源市地震灾害防治区划图、洪水灾害防治区划图、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台风灾害防治区划图、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编制河源市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三、普查对象和时空范围

(一)普查对象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省普查办的要求,我市的普查对象包括与主要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一是主要自然灾害种类普查。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中,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冰雹、大风和雷电等,水旱灾害包括大江大河洪水、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和干旱灾害等。

二是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普查。针对区域自然灾害高发、群发等特征,对主要自然灾害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等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特别针对地震灾害的房屋和建筑物隐患、洪水灾害的道路隐患、森林火灾的建筑物隐患等进行分析调查。

三是承灾体调查。包括可能遭受自然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与经济、房屋、基础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资源与环境等,其中部分数据通过国家、省级层面共享获取。

四是减灾能力调查。包括参与综合减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与社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委员会和抽样家庭。

(二)普查时空范围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省普查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普查的范围包括全市范围5县3区(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具体按照“在地统计”为主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

时间范围方面,根据普查任务与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

(1)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30年(1990年~2020年)及以上长时段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2)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3)年度历史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为1978年至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四、任务分工

(一)市级层面

市级层面主要任务是:

(1)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市、县两级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

(5)负责全市普查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市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市人民政府作为落实全市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普查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市普查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河源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任务:负责组织编制我市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数据库建设及数据治理;负责牵头组织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负责依据标准规范对各行业部门横向汇交的数据与成果进行综合性审核;负责组织开展普查成果发布和综合性应用;指导下级普查办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本级和指导下级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

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参与公共服务系统(宗教活动场所)调查工作;指导下级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依职责审核、汇集县级调查数据。

教育参与公共服务系统(学校)调查工作;指导下级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依职责审核、汇集县级调查数据。

民政参与公共服务系统(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工作;指导下级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依职责审核、汇集县级调查数据。负责提供历史灾害数据、综合减灾能力相关数据。

财政参与河源市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加强对有关部门申请市级任务资金的指导,有关部门商财政落实资金保障措施。

自然资源负责编制河源市地质灾害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汇集整理形成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负责提供历史灾害数据、综合减灾能力相关数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汇集整理形成房屋建筑工程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负责提供历史灾害数据、综合减灾能力相关数据。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编制河源市市区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汇集整理形成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负责提供历史灾害数据、综合减灾能力相关数据。

交通运输统筹组织编制河源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设施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公路事务中心开展公路设施普查。负责汇集整理形成公路和水路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负责提供历史灾害数据、综合减灾能力相关数据。

市水务局负责编制河源市水旱灾害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承灾体(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管道、供水厂)调查工作。负责汇集整理形成水旱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负责提供历史灾害数据、综合减灾能力相关数据。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综合减灾能力相关数据;协助提供历史灾害相关数据。

市商务局参与公共服务系统(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调查工作;指导下级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依职责审核、汇集县级调查数据。负责汇集整理形成公共服务系统(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

市文广旅体局参与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文化场所、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调查工作;指导下级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依职责审核、汇集县级调查数据。负责汇集整理形成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文化场所、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

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公共服务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工作;指导下级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依职责审核、汇集县级调查数据。负责汇集整理形成公共服务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河源市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负责汇集整理形成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

市统计局负责协调共享公共服务系统中的人口、经济、农业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共享本次普查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及其应用成果。负责提供普查相关系统的基础运行支撑环境。

林业局负责编制河源市森林火灾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汇集整理形成森林火灾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负责提供历史灾害数据、综合减灾能力相关数据。

河源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依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按需组织开展军事管理区内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

地震局负责编制河源市地震灾害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汇集整理形成地震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负责提供历史灾害数据、综合减灾能力相关数据。

气象局负责编制河源市气象灾害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汇集整理形成气象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省普查办。负责提供历史灾害数据、综合减灾能力相关数据。

国家统计局河源调查队负责提供公共服务系统中的2020年度粮食统计相关数据。

市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公路设施普查。

人防办、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档案馆、地方志办、河源银保监局、中国铁路河源局集团等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数据。

成立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据市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普查落实方案;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全市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全市普查成果;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内各县(区)开展普查工作。

(二)县级层面

成立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据上级普查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普查落实方案;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全县(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全县(区)普查成果;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

市高新区可以在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到位的情况下独立开展普查工作,数据成果与源城区汇合形成。

五、实施步骤

根据任务规划,普查实施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7月。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级普查组织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申报专项资金。

第二阶段是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1月。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铺开全市普查工作,完成市、县级普查任务,汇总普查成果。

第三阶段是评估和区划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6月。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省级编制省市县三级风险评估和区划等工作,审核并形成省级普查成果库。

(一)前期准备(2020年12月—2021年7月)

1.建立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

2.编制实施方案。河源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制并印发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推进时间表,以及工作要求。

3.组建技术团队。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相关部门建立普查专家技术队伍,为实施方案编制、宣传培训以及各项风险隐患调查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4.申报资金预算。根据国家有关普查资金政策要求,科学测算本级普查工作量,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5.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开展各类人员培训。

(二)全面铺开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1月)

参照上级有关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全面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清查与整理、集中调查与验收等工作。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将普查数据实时更新导入省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全面应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评估和区划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6月)

按照上级有关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协助配合省级部门做好主要灾害风险、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促进形成省级普查成果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河源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压实普查责任。本次普查按照“在地统计”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各级各有关部门既是普查实施主体,也是普查对象,既要依据自身行政职能和本次普查方案中规定的职责,认真做好自身信息的填报,也要高效协调推动其他普查对象完成普查任务。同时,要建立普查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普查工作情况纳入本地区和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压紧压实普查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定时跟踪进展,推动任务落实。

(三)强化技术支撑。本次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单位、专业队伍和有关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等专业力量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选择具有水利、气象、地理测绘、地质勘查等领域专业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技术支撑单位参与普查工作。

(四)发挥基层作用。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基层水库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员、气象协理员、灾害信息员等专业力量作用以及基层网格员队伍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经验优势,通过开展各级各类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普查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探索普查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普查工作经费保障,做好统筹安排,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和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六)严格质量把控。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指定专人或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本级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搞好普查阶段性总结与经验交流,将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普查的全过程。

(八)强化保密意识。灾害风险普查专业性强、涉密性高,对参与普查的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开展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严格落实数据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