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规划》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动我市“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卫规划函〔2022〕50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河府〔2023〕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设置规划》)。本《设置规划》确立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指标、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策略、配置以及落实规划的保障措施。
二、《设置规划》制定过程
2023年11月,《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办公室建议将《设置规划》修改为2024-2025年。市卫生健康局在《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基础上起草了本《设置规划》,征求了省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意见4条,已全部采纳。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4-2025年)(送审稿)》,通过了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审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于2024年12月12日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该《设置规划》文本要素完整、形式规范、重点突出,具备较高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设置规划》数据来源
《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4-2025年)》主要指标、主要存在问题、医院床位配置、人员配置数据来源于《河源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现状分析主要数据来源于2023年统计公报和2023年卫生健康报表,基本原则主要来源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医疗机构设置依据主要来源《河源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和工作发展需要。
四、《设置规划》主要内容
共八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推动河源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坚实的健康基础保障。
(二)总体要求。具体包括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办医、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等八方面总体要求。
(三)基本原则。具体包括坚持需求导向、区域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协同创新、中西医并重等五大原则。
(四)主要指标。
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2024—2025年)
(注:根据省卫健委修改意见,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等指标作了调整,其余指标均与《河源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保持一致。)
(五)现状和问题分析。主要总结了2023年末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医疗机构设置现状、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等方面情况。
(六)健康影响因素。主要分析了疾病谱和死因谱、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因素影响我市居民健康,提出全市居民所患疾病严重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服务能力不均衡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仍偏低等问题,并指出了社会经济和医疗事业发展、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等方面影响。
(七)设置规划。对公立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慢性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和卫生站)、医疗急救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分别提出规划目标和任务要求。各类医院按照有关的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要求配置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科、精神卫生、康复、慢性病、临终关怀、护理、高端医疗、医学检验、医养结合等医疗机构。鼓励发展高端健康管理机构和医疗旅游保健机构。
(八)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坚持人才引领、强化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保障规划实施。
五、《设置规划》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实施结束后进行评估,为制定我市下一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4-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