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说明 |
1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 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 | 考生 | 66元/人·科(其中考务费:11元/人·科、考试费:55元/人·科)。 | 此4项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执收 |
2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 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的通知 | 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 | 考生 | 纸笔考试65元/人·科(其中考务费:20元/人·科、考试费:45元/人·科); 无纸化考试75元/人·科(其中考务费:20元/人·科、考试费:55元/人·科)。 | |
3 | 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 粤人发〔2007〕35号 | 考生 |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100元/人 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 卫生管理研究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卫生管理研究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论著鉴定费:200元/人(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答辩费:14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 | |
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 | 粤价函〔2006〕176号 | |||||
4 |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 粤卫函〔2018〕531号 | 考生 |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用 1、临床(执业、助理)考试费160元/人,考务费19元/人 2、口腔(执业、助理)考试费260元/人,考务费19元/人 3、公卫(执业、助理)考试费255元/人,考务费19元/人 4、中医(执业、助理)考试费185元/人,考务费19元/人 二、医学综合笔试费用 1、临床、口腔、公卫、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费144元/人,考务费56元/人; 2、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助理医师)考试费72元/人,考务费28元/人 | |
5 | 医疗事故鉴定费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调整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的复函 | 粤价函〔2004〕423号 | 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出方 | 3500元/例 | 涉企免征 |
6 |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收费问题的复函,粤财预〔2016〕87号 | 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03〕4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申请单位、个人 | 职业病诊断费每例1500元,职业病鉴定费每例6800元 | 涉企免征 |
7 | 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 粤发改价格函〔2021〕1984号 | 受种者或其监护人 | 21元/剂次 | |
8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 粤价函〔2012〕1094号 | 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申请鉴定方预缴鉴定费。经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由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异常反应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 6000元/例 |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4-12-1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