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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MB2C923762/2024-00002 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1-03
名称: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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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综治、安全、计生、青年、妇女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三)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监督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负责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督办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重大案件。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监督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推进全市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便民惠民工程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六)艺术与非遗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他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七)文物科。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交流推广科。负责河源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规范和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和经营服务信息化发展。组织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负责智慧旅游运营。负责旅游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节庆、旅游会展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

  (九)群体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实施全市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

  (十)训竞科。统筹制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等。指导、组织市运动队备战参加全省运动会的各项工作。指导全市承办省级以上比赛有关工作,指导体育运动学校及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开展全市青少年训练竞赛工作和反兴奋剂工作。开展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

  (十一)广播电视科。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协调重大问题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政策法规科)。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系列的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并指导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党群、党建、党廉、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