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补充完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0〕107号)文件要求,拟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第一批),负责承接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创业培训等类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完成培训后能考取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认定,并推荐学员就业。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培训机构类型及培训专业
申报培训机构主体性质: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类型机构。
培训专业:覆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
三、申报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签约培训机构申报时间:2025年5月12日-5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自行下载申报表,填写完成并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hystyjrjycy@163.com进行报名。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培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培训管理制度等。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盖章扫描一并报送。
四、受理核实
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核实后择优选定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五、签约机构的相关职责
申报培训机构公示期结束后即作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签约机构,有效期3年。签约后,根据我市年度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开展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工作。签约培训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结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制定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
(三)主动规范招生行为,按物价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真实,并向购买主体报备。所开设课程和培训质量应当符合招生简章或宣传承诺。
(四)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
(五)承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考试等职业能力评价。对完成规定课时、经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应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专业推荐参训学员就业,并开展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
(六)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当期培训任务结束后或其它约定时间,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培训总结报告、制作培训台账和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六、其他事项
(一)签约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即终止合同:
1.签约期内办学资格终止的。
2.签约期内不能正常开展培训的。
3.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推荐就业率低的。
4.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套取资金、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的。
5.其它严重影响承训工作开展、延误参训学员就业创业培训的情形。
(二)培训项目结束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通过学员回访、检查培训记录等形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逐一核实,严防虚假培训。
(三)除公告指定单位外,河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项。
(四)签约有效期满后,将对签约机构进行考核评估,签约期内未承训过培训项目的解除签约,承接过培训项目且培训效果较好的继续履行续约手续。
七、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762-382228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