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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MB2C92325R/2021-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1-12-15
名称: 河源市率先出台义务兵优待综合性政策鼓励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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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率先出台义务兵优待综合性政策鼓励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1-12-15  浏览次数:-

  河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组建以来,高度重视义务兵优待工作,在已出台的一系列义务兵优待政策的基础上,牵头进一步优化整合我市义务兵优抚政策,联合河源军分区动员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优待相关工作的通知》,大幅提高入伍大学生奖励金标准,吸引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为支持我市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政策支撑。

  此次出台的义务兵优待政策文件是结合国家、省、市有关义务兵优抚政策文件精神,对河源已出台的各项优待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在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这是我市义务兵优待综合性指导文件,在全省尚属首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优化调整我市义务兵优抚政策,参照周边地区,提高入伍大学生奖励金标准,吸引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市义务兵优抚政策的具体方案,在充分征求粤北五市、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从市级层面酝酿出台综合性指导文件优化调整我市义务兵优抚政策。   

  二是优待事项涵盖面广。新政策义务兵优待事项包括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学历奖励优待金、进西藏和进新疆奖励优待、立功受奖奖励优待,涵盖了义务兵优待的所有项目,是我市义务兵优待综合指导性文件,既有利于我市大学生全面了解掌握义务兵优待政策,也是市县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义务兵优待工作的操作指南。

  三是优抚标准大幅提高。出台前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仍按当地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100%的标准发放,这次制定的政策文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全市城乡统一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标准发放,大幅提高了低标准县区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针对我市大学生学历优待金在全省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将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学历优待金分别增加0.2万元,硕士、博士毕业生学历优待金分别增加1万元和2万元,进一步激励高素质高学历人才入伍。新设高级技工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对高级技工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3万元。增加对进藏进疆兵优待,入伍时安排在西藏服役且在西藏服满2年义务兵役期的义务兵,其家庭享受一次性6万元的进西藏奖励优待。同样进疆兵其家庭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进新疆奖励优待。

  四是全力保障优待资金。明确了各项优待金的财政负担方式和比例,并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据实清算。明确了资金发放部门和方式,进一步规范优待资金使用和拨付。本市高等院校成立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领导小组或征兵工作站,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大学生征兵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在每年2万元基础上,按照每征集入伍1名大学生平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计算。

  五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明确财政专项资金要自觉接收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