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投标单位
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
三、课题题目及费用
本次经济普查招标课题共4个,每个课题开发经费为4万元。招标课题题目参见附件1。
四、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人、有关申请活动和课题管理有关规定,请参见《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管理办法》(附件2)。
五、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投标单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自行从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统计局通知公告栏下载《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和《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见附件4)模板,填写并检查内容无误后,经投标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加盖一级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并于2025年6月15日前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电子邮箱hytjpc@163.com(邮件命名“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同时将填好的申请书(1份)以纸介质形式报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二)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单位,并预计于2025年6月下旬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统计局通知公告栏公布课题立项结果。没有中标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对课题投标单位、课题负责人、课题研究时限等具体要求,及资料提供、课题管理方面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附件2)。
联系人:李富强,何铁燕;电话:0762-3326036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5号5楼505室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17000)
附件:1.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题目
2.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3.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请书
4.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论证活页
5.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信息表
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
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
附件2
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大量有关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是非常宝贵的信息资源。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社会公众以及统计改革服务,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经济普查资料课题研究。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第一条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课题的推荐、招标、评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评审组,负责研究课题的评标、评审、鉴定和其他技术支持工作。
二、课题立项
第三条经济普查课题招标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专项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第四条 课题招标单位应为国内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课题负责人应为上述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应当有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第五条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请书》,《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论证活页》,并及时报送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一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
第六条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七条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署承担课题研究协议书,按合同规定拨付经费并提供资料。
三、资料提供
第八条 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向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经济普查汇总资料和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编印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经济普查资料,可提出书面申请,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第十条 研究中需要的其他非经济普查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收集。
第十一条 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四、课题管理
第十二条课题应纳入中标单位课题研究计划,切实保证研究课题的实施。
第十三条课题研究协议书签订后,中标单位应在30日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开题情况报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第十四条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指定专人与研究课题负责人联络,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度,必要时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撤消课题。
(一)研究成果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以过去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五)未使用任何经济普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经济普查资料无关;
(六)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五、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按规定时间要求将最终研究成果(8000字以上)和成果摘要报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6份纸介质。
第十八条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评审不合格的返回重新撰写;经评审合格的课题成果,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可向有关报纸杂志推荐发表或编辑成册,供有关部门参考使用。
第十九条 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形成《河源统计报告》等。
第二十条研究成果未经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字样。
六、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对中标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资助。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课题经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课题资助经费分两批拨付。课题立项后,第一批拨付课题经费的50%;课题完成后,研究成果评审合格,拨付课题经费的50%。
第二十三条课题研究经费应直接用于从事课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论证咨询、资料印刷等方面,必须作到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业务费、劳务费和设备费。
间接费用是指中标单位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课题资助总额的30%核定。由中标单位统筹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课题预算。课题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由中标单位审批或备案。
(一)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的,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中标单位审批。
(二)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的,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并报中标单位备案。
(三)课题在研期间,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课题中标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第二十五条 课题研究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后,结余资金由中标单位统筹安排用于该课题的后续研究或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活动的直接支出。
第二十六条对于未通过结题鉴定,或因故被终止执行或被撤销的课题,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退回结余资金、退回结余资金和绩效支出、退回已拨资金处理。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按原渠道退回。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如有必要,可由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修订,或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下发。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河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
研究申请书
课题名称
申请单位
课题负责人
填表日期
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申请书》前,请仔细阅读《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和本说明。
二、《申请书》一经批准即行生效,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有关条款,需经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课题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书》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无论中标与否,凡递交的《申请书》及其附件概不退还。
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基本情况
二、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近五年承担的课题
三、课题设计论证(请按3部分分项填写,总字数限1500字以内)
四、研究基础和条件保证
五、研究计划及成果形式
六、推荐人意见
七、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附件4
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论证活页
填写注意事项:1.论证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
2.课题名称要与《申请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
附件5
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