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的大力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为河源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撑和优质统计服务。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我局迅速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科室年轻干部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和“四计划三清单”,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规定动作”,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局牵头完成统计造假搞“虚假政绩”专项整治,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4份,为民办实事6件,采取动态管理、滚动销号的方式整改问题6个、提出整改措施16条。
(二)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理论武装更加坚实。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印发《河源市统计局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必学内容,督促党员干部通过“三会一课”、专题研讨、学习强国、统计网络培训平台等多种形式,主动、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累计举办主题教育读书班2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3场次、“三会一课”19次,派发学习材料130多册。
(三)扎实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一是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严格管理和教育党员,抓好接收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工作,吸收预备党员、确定入党申请人各1名,1名党员按期转正;不断规范完善党费收缴、党内统计等制度,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二是丰富党建活动载体。开展了“送学上门”、慰问退休老党员、“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缅怀革命先烈 探寻红色记忆”“一名党员一棵树、一个支部一片林”“千塘万渠”清淤行动等党建活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三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严格执行省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定期召开专题研判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会议,聚焦企业联网直报、统计数据发布等关键环节,加强对门户网站、工作群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和网络舆论引导,坚决防范化解统计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舆情风险,全年未出现意识形态风险事件。四是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内谈话制度,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切实发挥谈心谈话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作用;深层次、全覆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抓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四)充分发挥统计职能,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更加精准。一是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落实“日调度、周通报、月复盘”机制,强化经济形势研判预警,定期召开全市统计经济预警监测会和经济分析会,按照统一流程和方法科学核算地区生产总值,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更加精准的研判预警。2023年全市经济保持平稳恢复态势,根据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48.22亿元,同比增长4.0%;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68.11亿元,同比增长6.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72.68亿元,同比增长3.7%;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8.14亿元,同比增长2.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90亿元,同比增长1.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93亿元,同比增长0.6%。二是努力提升统计分析水平。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专业科室围绕经济运行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展开统计分析,深化对数字背后经济关系及经济规律的剖析,不断增强统计分析深度,统计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累计撰写各类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及研究报告110余篇,其中《关于2021年河源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研究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建议》《前三季度河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放缓》《河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基本情况》《2023年河源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调研报告》等分析材料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三是高质量完成国民经济社会统计任务。依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统计方法制度,组织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商贸、服务业等各专业1500多家规上企业完成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报送任务。扎实开展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等“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提高“四下”单位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质量。扎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人口就业、劳动工资、社会科技、能源、农业等专业日常统计工作。
(五)加快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统计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一是纵深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工作部署,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印发《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统计系统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对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统计数据失实等情况的自查自纠、专项数据核查、重点执法检查等工作。全市共自查入退库868家,自纠98家;对1537家企业(单位)进行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自纠122家;编辑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简报80期。二是扎实推进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根据政绩观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在市委主题教育办和市委办的指导下,我局结合实际工作深刻查摆问题2个并制定整治措施5条,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总结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统计造假问题和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推动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三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两防”不放松,按照省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河源市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顺利完成165家企业执法检查任务,积极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四是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加大对统计数据的核查力度,加强全业务流程质量控制,对有异常的统计数据,及时电询或实地走访相关企业,摸清数据真实情况,统计数据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五是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精神,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切实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统计普法力度,通过“统计开放日”、到企业开展数据核查等渠道,积极向统计调查单位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发放《统计法读本》《广东省统计条例》等宣传资料2200多份;进一步促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蓝战山2次受邀到市委党校讲授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辅导课。
(六)强化调研指导和业务培训,统计基层基础全面夯实。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7个一”规范化建设部署。对照省统计局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县(区)补齐工作短板,落实好人员、经费、场地等各项保障,全面推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共开展2批验收,评为达标的县级统计局4个,先进的镇(街)38个、达标的镇(街)19个。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三是强化统计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统计人员变动报备机制,对市有关部门、县区统计机构、镇、村近2000名统计人员有关信息进行造册登记,同时,加强分析统计人员配备、年龄结构、学历水平等情况,主动对接沟通基础比较薄弱的乡镇,最大限度配齐配强统计队伍。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对机关、基层和企业统计人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累计组织召开全市统计工作暨国民经济核算培训会议、全市统计干部综合能力提升专题研讨班、全市统计基层基础业务提升培训班等大型培训近30场次,培训2800人次,培训对象覆盖市有关部门、县(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五是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统计执法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好联系县区机制,由班子成员和各级调研员带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到县区围绕“五经普”、统计造假、数据质量核查开展调研指导50余次。
(七)丰富统计产品打造统计精品,统计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在河源政府门户网站同步更新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及时编印丰富优质的统计服务产品,力求图文并茂地反映我市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在河源日报及时发布了《2022年河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累计发布统计月报11期、经济运行简况16篇、政务信息(含府办约稿)103篇,编印《河源统计资料》38期、《河源统计年鉴》666册、《河源统计工作手册》500册,为全市党政部门和社会群体提供数据指标350余次,办结河源市12345平台诉求件、依申请公开诉求件共28件,高质量完成垃圾分类、乡村振兴、公务文化服务建设、房地产现状等4个社情民意调查课题并形成调研报告,最大程度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产品的多元需求。
(八)抓实抓紧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五经普”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有序。一是高规格组建“五经普”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执行组长,市委宣传部、编办、发改、统计等42个部门组成的全市“五经普”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进经济普查工作。二是顺利完成省级综合试点工作。我市作为5个试点城市之一(广州、深圳、茂名、河源、揭阳),在源城区埔前镇开展了省级、市级综合试点工作,25个案例被纳入省《入户案例汇编》,为全省正式开展普查提供了宝贵实践经验,省统计局杨新洪局长、王丽莹副局长等省统计局领导多次到河源调研指导并充分肯定工作成效。三是全面开展清查。全面铺开“地毯式”单位清查工作,采用“扫楼扫街扫空间”方式对辖区内商户进行逐家走访、逐户摸排,全市单位清查采集法人单位5.65万、清查采集个体经营户21.75万,法人单位数量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数增速排名全省第1,个体经营户数量增速排名全省第6,数据质量、工作成效得到省经普办肯定。四是扎实推进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今年1月1日起,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正式开展,国森书记要求市政府各分管领导都要亲自下沉挂点联系县、镇开展普查登记活动,为“五经普”加温鼓劲;勇平市长出席全市“五经普”登记动员会议并作讲话,动员全市上下做好“五经普”相关工作。目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都已召开普查登记动员会议,从组织领导上为“五经普”保驾护航。
虽然各项统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全面,发挥统计参谋作用还不够充分,统计基层力量还比较薄弱等。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二、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
2024年,市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138”具体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监测分析,摸清河源经济家底,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河源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河源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源实践的新篇章贡献统计力量。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动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警惕“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新特点,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二)进一步提升统计监测服务水平。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绿美河源生态建设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分析,提升统计监测和咨询服务水平,增强政策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党委、政府正确分析判断形势、把握发展趋势、有效应对复杂局面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参考。
(三)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坚持“两防”不放松,巩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全面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衔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形式,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提高依法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确保完成全部县(区)、镇(街道)达标的目标任务;督促县区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岗位责任、流程规范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账,增强对源头数据审核力度。加强统计工作督导检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五)高质量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坚持依法普查和科学普查,严格执行全流程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发挥普查有关部门综合协调保障、行政数据资料共享作用,统计各相关专业提前参与、全面加入。加大普查保障力度,推动人员、经费和物资落实,按时发放普查“两员”劳动报酬,广泛凝聚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