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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36168316W/2025-00156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河源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9-23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行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文号: 河商务字〔2025〕24号 发布日期: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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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行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4  浏览次数:-

各县(区)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各二手车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秩序,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压实属地责任,提高二手车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促进全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要及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明确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等登记备案事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查处。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应当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备案。

  二、依法合规经营二手车销售业务

  (一)做好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

  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并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类型、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面积、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等信息。

  (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

  交易市场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营管理市场,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完善二手车交易服务流程。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时,应当查看交易车辆,核对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等,核对内容包括:卖方身份证明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一致;实车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记载的一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是否有效等;核对机动车是否为查封、扣押、抵押等车辆;查看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是否有非法改动迹象,是否存在非法拼(组)装、走私、盗抢等嫌疑。二手车交易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健全二手车交易档案

  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交易档案应当包括交易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交易发票等,除交易发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保存外,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鼓励二手车交易档案电子化。

  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等业务。代理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的,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采用拍摄照片、视频通话等方式核验买卖双方身份,核验过程留存音视频并纳入交易档案。

  对未按规定核对二手车交易信息、保存交易档案的,商务主管部门采取警示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依法处理。

  三、依法依规开具发票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按相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少征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认真履行二手车交易及转让登记查验职责

  经销企业和交易市场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前,认真核实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件、车辆手续,并主动接入身份核验系统,杜绝假冒伪造他人身份及车辆信息的情况发生,按照“谁开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虚假交易的发生。

  对未按规定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为非法拼(组)装、走私、盗抢骗等车辆办理交易手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规范经营,加强行业自律

  各交易市场要认清行业发展形势,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主动配合政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优化服务。各二手车经营主体应遵守二手车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六、加强监督管理和信息报送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并按规定逐车、实时、准确将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通讯方式、交易车辆信息、交易时间等录入管理系统。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已备案的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及时报送相关经营交易信息。

  特此通知。



河源市商务局                   河源市公安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