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评审机构:
为加快落实2024年业务年度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企业类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兑现有关促进外贸发展政策资金,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31号)、《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企业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商务函〔2024〕61号)以及项目入库指引的要求,经组织申报,我市共有7家企业申请该资金项目。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拟公开选聘第三方做好2024年业务年度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企业类项目)申报入库材料评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资质要求
有意参与选聘的第三方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诚信守法,具备资金审计、评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
(二)入选河源市政府采购平台,并且具有一定财政资金审计、评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
二、委托第三方服务事项
(一)对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31号)、《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企业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商务函〔2024〕61号)以及项目入库指引的要求,对我市企业申报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企业类项目)入库的申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根据实际对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并出具资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要依据通知有关标准要求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项目资金扶持条件,并提出对每家企业入库扶持资金金额的建议。
(二)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疑问的企业,要加强与企业、保险公司沟通,深入企业现场,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等资料,并了解企业有关投保情况。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出具正式的并经我局验收同意的资金评审报告。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企业类项目)入库评审要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四、选聘方式
请有意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照服务事项和《关于印发<河源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编制、评审、验收项目付费标准>的通知》(河商务字〔2017〕98号)有关标准,进行预算报价,提交预算报价方案。我局将综合考虑参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预算报价以及财政资金评审工作经验,经研究后最终确定具体的第三方机构。
五、选聘材料要求
请有意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按要求提交如下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预算报价表(样式详见2);
(四)预算报价明细说明;
(五)承诺书(样式详见3)。
六、其他要求
(一)请有意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的7天内按要求提交选聘材料至市商务局三楼303室对外贸易科(联系人:郑帅,联系电话:0762-3387039)。
(二)对于本通知未详尽事项,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与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咨询。
附件:1.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业务年度促进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企业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河源市商务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