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一)一般可回收物
种类 | 常见实物 |
纸类 | 书籍、报纸、纸板箱等。 |
塑料 | 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塑料衣架、施工安全帽、PE塑料、PVC、亚克力板、塑料卡片、密胺餐具、KT板等。 |
金属 | 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 |
玻璃 | 窗玻璃等平板玻璃。 |
织物 | 棉被、包、皮带、丝绸制品等。 |
木质 | 废旧家具、工商业宣传和会展木质废料、建筑及装修废旧木质等。 |
电器、电子产品 | 废旧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家用音响、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吸油烟机、厨房小家电等家用电器,电子手表、手机、电话机、影碟机、录像机、收音机、收录机、数码相机、游戏机、移动通信产品、充电宝、电子玩具等电子产品。 |
(二)低价值可回收物
种类 | 常见实物 |
纸张 | 饮料纸基复合包装、食品外包装盒、购物袋、鞋盒、鸡蛋板、废纸筒等。 |
塑料 | 塑料包装盒、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塑料积木、塑料模型)、隔温塑料等。 |
玻璃制品 | 碎玻璃、食品及日用品玻璃瓶罐(调料瓶、酒瓶、化妆品瓶)、玻璃杯、玻璃制品(放大镜、玻璃摆件) 等。 |
织物 | 衣物(外穿)、裤子(外穿)、床上用品(床单、枕头)、鞋、毛绒玩具等。 |
木材 | 小型木制品(积木、砧板)、木边角料等。 |
二、不宜列为可回收物的生活垃圾
部分生活垃圾由于受到污损或使用场景特殊等原因,不宜列入可回收物中。
种类 | 常见实物 |
废纸 | 污损的纸张、餐巾纸、卫生间用纸、湿巾、一次性纸杯、厨房纸等。 |
废塑料 | 污损的塑料袋、一次性手套、沾有污渍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等。 |
废金属 | 废金属油漆桶、液化气罐、缝衣针(零星)、回形针(零星)等。 |
废织物 | 内衣、严重污损的织物等。 |
其他 | 陶瓷制品(碎陶瓷碗、盆)、竹制品(竹篮、竹筷、牙签)、一次性筷子、隐形眼镜(美瞳)、棉签等。 |
三、投放要求
(一)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应清空内容物,清洗干净后投放;
(二)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可回收物,应包裹后投放;
(三)快递包装物,根据材质,纸盒归入废纸类可回收物,塑料包装袋打结,可归入废塑料类可回收物;
(四)整体性强、不能拆解的木质家具,应按大件垃圾投放;
(五)煤气罐、灭火器虽是金属制品,但有残留气体或药物,应由厂家、销售店或委托专业公司回收,不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六)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物业服务公司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
(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机构标注的回收信息预约回收或交给物业服务公司收集,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