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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36168316W/2024-00105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河源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5-19
名称: 河源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24年版)
文号: 河商务〔2023〕72号 发布日期: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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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5-19  浏览次数:-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一)一般可回收物

种类常见实物
纸类书籍、报纸、纸板箱等。
塑料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塑料衣架、施工安全帽、PE塑料、PVC、亚克力板、塑料卡片、密胺餐具、KT板等。
金属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
玻璃窗玻璃等平板玻璃。
织物棉被、包、皮带、丝绸制品等。
木质废旧家具、工商业宣传和会展木质废料、建筑及装修废旧木质等。
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家用音响、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吸油烟机、厨房小家电等家用电器,电子手表、手机、电话机、影碟机、录像机、收音机、收录机、数码相机、游戏机、移动通信产品、充电宝、电子玩具等电子产品。

  (二)低价值可回收物

种类常见实物
纸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食品外包装盒、购物袋、鞋盒、鸡蛋板、废纸筒等。
塑料塑料包装盒、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塑料积木、塑料模型)、隔温塑料等。
玻璃制品碎玻璃、食品及日用品玻璃瓶罐(调料瓶、酒瓶、化妆品瓶)、玻璃杯、玻璃制品(放大镜、玻璃摆件) 等。
织物衣物(外穿)、裤子(外穿)、床上用品(床单、枕头)、鞋、毛绒玩具等。
木材小型木制品(积木、砧板)、木边角料等。

  二、不宜列为可回收物的生活垃圾

  部分生活垃圾由于受到污损或使用场景特殊等原因,不宜列入可回收物中。

种类常见实物
废纸污损的纸张、餐巾纸、卫生间用纸、湿巾、一次性纸杯、厨房纸等。
废塑料污损的塑料袋、一次性手套、沾有污渍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等。
废金属废金属油漆桶、液化气罐、缝衣针(零星)、回形针(零星)等。
废织物内衣、严重污损的织物等。
其他陶瓷制品(碎陶瓷碗、盆)、竹制品(竹篮、竹筷、牙签)、一次性筷子、隐形眼镜(美瞳)、棉签等。

  三、投放要求

  (一)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应清空内容物,清洗干净后投放;

  (二)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可回收物,应包裹后投放;

  (三)快递包装物,根据材质,纸盒归入废纸类可回收物,塑料包装袋打结,可归入废塑料类可回收物;

  (四)整体性强、不能拆解的木质家具,应按大件垃圾投放;

  (五)煤气罐、灭火器虽是金属制品,但有残留气体或药物,应由厂家、销售店或委托专业公司回收,不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六)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物业服务公司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

  (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机构标注的回收信息预约回收或交给物业服务公司收集,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