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外资新项目、外资增资项目、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投资和财政贡献项目的入库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外资新项目。对在我市设立的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在我市设立的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达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总部型机构项目(下称总部型企业)。
1.投资奖励。对经省认定的、且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2.财政贡献奖励。对经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2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资金审核及入库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等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重点支持内容,根据附件有关项目申报指引要求,切实履行对本县(区)项目的申报、初审职责。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并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经市商务局研究后确定有关项目,纳入全市项目库范围,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入库。
三、其他要求
(一)及时组织企业申报资金支持项目。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附件有关的项目申报指引要求,积极发动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及时进行初审。项目入库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22年9月18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规范进行项目公示和下达。我局将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以及有关项目入库情况,进一步制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明确具体支持的项目和支持资金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部门、市政府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专项资金具体项目计划。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申报项目的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禁止性补贴;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
四、联系方式
外资管理科,袁贵枚,0762-3387036
附件:广东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河源市商务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广东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