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发动属地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为了进一步做好资金项目入库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关于项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标准、支持时间、申报程序及材料等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内容执行。请通知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尤其是第五大点“有关要求”的内容),凡是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概不受理。
2.所有项目申报需企业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符合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单位)请先于2月15日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www.mofcom.gov.cn)网上申报,并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符合申报品牌培育项目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的企业,直接按本指南要求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初审责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初审报告,初审报告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于2月25日前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逾期不予受理。
4.报送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如下: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的申报材料按一式三份报送,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材料按一式七份报送。
5.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境外展会合线上展会项目)的企业在网上申报时,请正确填写项目名称(名称格式为:线下境外展会举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线上展会举办时间+展会名称)。
6.企业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请予以书面说明),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规范整理装订成册,盖骑缝章。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书(扫描文件)。对于的确无法提供的材料,可对无法提供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作为审核参考。
7.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视为申报无效。
8.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支持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9.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大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力度,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将政策福利传达落实到所有企业,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二、资金监督管理、绩效管理要求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上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对本地区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同时加强对企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以及各级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向市商务局报送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使用情况总结(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三、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联系人:郑耀明
联系电话:0762-3387039
附件: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 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河源市商务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