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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36XD/2025-0003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4-02
名称: 2024年河源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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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源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第一章 生态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2024年,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污染物年度浓度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35,达标天数365天,达标率为99.7%,其中优的天数258天、良的天数107天、轻度污染天数1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状况,详见图1。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全省排名第一。


 


图1 2024年城市环境空气各级别天数比例

  (一)城市环境空气

  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1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达到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PM2.5为22.6微克/立方米)。主要空气污染物为臭氧(O3-8h)、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5.7%、25.0%、9.3%;其中超标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8h),比例为100%。详见图2。

图2 2024年城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比例

  各县(区)空气环境综合指数范围在1.95~2.57之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99.5%~100%之间。详见表1。

表1 2024年河源市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区域

AQI达标率(%)

PM10

(μg/m3

PM2.5

(μg/m3

SO₂

(μg/m3

NO₂

(μg/m3

O3-8h第90百分位数

(μg/m3

CO第95百分位数(mg/m3

综合

指数

源城区

99.7

31

20

5

15

112

0.8

2.37

东源县

99.7

34

13

7

12

111

0.9

2.19

和平县

99.5

37

20

7

16

112

1.0

2.57

龙川县

99.7

31

16

6

11

100

0.8

2.10

紫金县

99.7

24

15

5

8

104

1.0

1.95

连平县

100

25

17

7

12

104

0.8

2.12

  备注:源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统计数据来源于老城、东埔、源西站点。

  1.二氧化硫浓度

  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区)SO2年均浓度范围为5~7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二氧化氮浓度

  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降幅为6.7%,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区)NO2年均浓度范围为8~16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3.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降幅为18.4%,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范围为24~37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4.细颗粒物浓度

  城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县(区)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13~20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臭氧浓度

  城市环境空气臭氧(O3)年评价浓度为1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降幅为5.0%,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县(区)O3年评价浓度范围为100~112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一氧化碳浓度

  城市环境空气一氧化碳(CO)年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区)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范围为0.8~1.0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二)城市降水

  2024年城市降水pH值范围为5.4~8.4,平均值为7.18,酸雨频率为1次,城市降水pH均值同比下降了0.40个pH单位。

  二、地表水环境

  2024年全市主要江河断面水质总体保持优良,东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地表水考核断面综合指数排名保持全省第一。

  (一)饮用水源及重点湖库

  全市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为优,达标率为100%。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丰江水库”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龙川城铁路桥”“水坑河源头”“胜地坑水库”水质为地表水Ⅰ类,其他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为地表水Ⅱ类。湖库富营养化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新丰江水库”水体营养状态属贫营养,“枫树坝水库”水体营养状态属中营养。

  (二)国控省考地表水

  全市10个国控省考断面水质状况均为优,达标率为100%,其中,“新丰江水库”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龙川城铁路桥”“东江江口”“枫树坝水库”“浰江出口”“榄溪渡口”“莱口水电站”“东源仙塘”“隆街大桥”“石塘水”9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

  (三)省界河流

  全市2个跨省界断面水质状况均为优,达标率为100%。2个跨省界断面均为与江西省交界断面,分别为“寻乌水兴宁电站”和“定南水庙咀里”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目标。

  (四)市界河流

  全市3个跨市界断面水质状况均为优,优良率为100%。3个跨市界断面分别为:与梅州交界的“莱口水电站”断面、与惠州交界的“江口”断面、与韶关交界的“马头福水”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

  三、声环境质量

  2024年河源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噪声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0.0%,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夜间点次达标率为85.0%,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7.8分贝,同比上升2.3分贝,总体属于“一般”的水平。市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均值为61.7分贝,同比下降6.1分贝,总体属于“好”的水平。

  各县(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在50.9~58.8分贝之间,其中紫金县属于“一般”的水平,其他县(区)均属于“较好”的水平;各县(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在65.0~66.9分贝之间,均属于“好”的水平。详见表2。

表2 河源市区域、交通噪声总体水平情况

项目

区域

市区

东源县

和平县

龙川县

紫金县

连平县

区域环境噪声值(Leq)(dB(A))

57.8

54.4

53.5

50.9

58.8

52.9

总体水平评价

一般

较好

较好

较好

一般

较好

道路交通噪声值(Leq)(dB(A))

61.7

65.6

66.9

66.6

66.2

65.0

总体水平评价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8”具体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均排名全省第1,我市连续多年在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以高品质生态环境质量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持续排名全省第一。2024年,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排名全省第一,1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和优良率均为100%,其中新丰江水库断面水质均值持续保持Ⅰ类、其他9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均值为Ⅱ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Ⅴ类比例为0。

  (二)空气质量排名跃升至全省第一。2024年,我市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9.7%,达到省下达考核目标,排名全省第1,高于全省平均(95.8%)3.9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好水平;PM2.5均值浓度为19.5微克/立方米,低于全省平均浓度(20.6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达到年度目标值(22.6微克/立方米)。

  (三)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农村环境综合状况为优。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生态环境提质,绿色崛起家底更加殷实

  1.进位争先,争当碧水保优“冠军”。印发实施《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建立“纪委+生态”联动监督机制,联合市纪委监委常态化开展水环境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动新丰江水库水质优上加优。完善“一河一策”,组织开展省考断面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强化2024年汛期水环境监管,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97.9%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达到年度目标。积极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3个整治任务圆满完成。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76.33%。

  2.协同发力,争当蓝天保卫“先锋”。落实“管车、降尘、治污、禁烧、控放”等措施,扎实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做好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工地扬尘、“泥头车”扬撒滴漏管控和道路保洁抑尘,对26家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专项整治,完成VOCs年排放量3吨以上的48家企业分级,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整改率达100%,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专项行动,推动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建成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3.防治一体,争当净土防御“卫军”。加强源头管控,严把产地环境关,开展17个村污染农用地溯源排查,完成6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和2个优先监管地块监测,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督促连平县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加快整治。印发实施《河源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推动50个“无废细胞”建设和连平县“无废县镇村”试点建设。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新污染物治理,组织对全市17个尾矿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检查,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完成55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指导东源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

  (二)改革速度提档,环境治理能力更加坚实

  4.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不断完善。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规划环评衔接,指导2个园区成功纳入省生态环境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印发《<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扎实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立法。推进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质量监管,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8.58%,达到省考核要求。联合工信部门完成2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有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完成省技术评审。

  5.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166个排污许可证、登记表进行质量抽查、现场检查环评机构,问题整改率100%。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筛查新增案件5宗。指导122家企业完成环境信息披露。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宣教,举办活动20余场,联合组织学生参加省青少年环保创意大赛,摘得省青少年环境科学知识竞赛桂冠。高质量完成承办的12件政协提案和4件人大建议,我局被推荐提名为“市政协提案先进办理单位”。开展普法宣传,1个普法项目被评为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工作项目。

  6.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加强碳排放企业监督管理,组织21家企业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碳配额履约,完成率和履约率均为100%。制定印发《河源市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若干措施》,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碳普惠制,通过省级备案18个碳普惠项目,核证减排108951吨二氧化碳当量,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低碳试点示范建设,选取6款特色产品开展碳标签试点。

  7.服务“三大样板”积极有力。强化要素服务保障,指导完成河源龙川产业园、河源港源城港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惠企便利措施,审批项目130个,网上登记备案331个,对1个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53个项目豁免环评手续,54个项目简化环评编制内容,2个项目通过“打捆”审批,实现我市环评“打捆”审批“零”突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减轻处罚案件10宗、减轻罚款91万元,适用不予处罚案件2宗、免罚金额21万元。推动连平县“百千万工程”纵向帮扶,协助谋划上报我市首个EOD项目。

  (三)严防严治提速,环境风险防范更加全面

  8.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盯“一废一品一库一重”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开展10多项执法专项行动,责令整改企业72家,立案45宗,入选省厅典型案例3个。强化环境应急,举办“一河一策一图”培训班,开展应急演练,深化“南阳实践”成果转化。深化联防联控,协同赣州召开跨省界流域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并签订工作备忘录,与海事部门构建“1+2”跨部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落实领导包案,2053件处理信访件结案率为99.71%,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9.强力推进督察巡视整改。大力推进第二轮央督、省督整改,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6次会议部署推进整改工作,第二轮央督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0项、达到时序7项,申请销号4项,225宗交办信访件全部办结;第二轮省督转办164宗信访件全部办结。出台《河源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滚动梳理排查67个重点关注问题,结合上级部门反馈问题开展排查整改,扎实做好第三轮央督迎检准备。狠抓省委巡视整改,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落实,召开15次会议研究部署,推动5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