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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36XD/2024-0003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4-30
名称: 闻“汛”而动!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筑牢汛期环境安全屏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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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汛”而动!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筑牢汛期环境安全屏障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次数:-

  自4月4日入汛以来,我市连日多次出现强降雨、强对流等灾害天气,且未来降雨持续时间较长。根据省、市关于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要求,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及“五一”节前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市局组织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全力防范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守牢河源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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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城分局

  源城分局周密部署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在辖区企业微信群通报汛期等级、持续时间、应对措施等信息,并对“一废一品一库一重”等重点企业开展现场督导,重点检查雨水排放口闸阀设置、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建设运行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建立环境风险排查整改台账,并通过“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督办,落实隐患整治闭环管理,科学防范化解汛期环境风险。


  东源分局

  为保障汛期环境安全,东源分局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企业做好汛期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值守工作,努力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共检查“一废一品一库一重”重点企业15家,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有效帮助企业从源头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和平分局

  和平分局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通过线上微信通知和线下现场排查,切实把环境安全工作抓细抓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强化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应急举措,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龙川分局

  龙川分局通过短信通知和现场检查,帮扶企业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环境安全应急知识,组织环境执法人员深入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紫金分局

  紫金分局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紧盯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工业园区等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好人员、设施安全及固废和危废贮存、转移等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连平分局

  连平分局重点将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与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整治及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对重点流域、重点断面及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情况开展排查,同时紧盯重点行业企业,对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及安全措施落实、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污染治理设施及应急设施建设、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从源头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江东新区

  江东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在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期间,对河源高级中学污水处理站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督促企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定期开展内部巡查和自查自纠,做到及时发现隐患,迅速完成整改,切实保障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持续稳定运行,防范遏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高新区

  高新区环保和城管局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通过企业微信群通知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园区“一废一品一重”、污染防治设施、应急物资等开展隐患排查,共检查企业10家,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有效帮助企业从源头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接下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围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常态化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帮扶,切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