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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36XD/2024-0002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3-12
名称: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应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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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应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浏览次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河源市“十四五”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河工信〔2022〕63号)等文件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公布我市2024年度应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纳入名单的企业,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核程序及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今年的审核验收工作全部按标准流程进行,整个审核工作力争在2024年12月上旬完成。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纳入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在名单公布一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2024年10月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组织专家开展审核验收工作。

  三、往年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继续补充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应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今年顺利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四、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工作,依法按照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总体水平,努力实现“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目标,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此项工作将列入2024年度县(区)政府(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河源市2024年度应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doc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陈嘉鑫 3885956;市生态环境局 谢小平 388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