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河源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第一章 生态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2022年,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6,达标天数351天,达标率为96.2%,其中优的天数236天、良的天数115天、轻度污染天数14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状况,详见图1。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全省排名第五,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四。
图1 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一)城市环境空气
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1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达到省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PM10为40微克/立方米、PM2.5为24微克/立方米)。主要空气污染物为臭氧(O3-8h)、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NO2),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83.1%、10.8%、5.4%和0.7%;其中超标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8h)和细颗粒物(PM2.5),比例分别为92.9%和7.1%。详见图2。
图2 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比例
各县(区)空气环境综合指数范围在2.07~2.71之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96.7%~100%之间,平均值为99.1%。详见表1。
表1 2022年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二氧化硫浓度
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降幅为42.9%,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区)SO2年均浓度范围为4~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二氧化氮浓度
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降幅为15.8%,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区)NO2年均浓度范围为8~18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3.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微克/立方米,降幅为20.5%,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范围为26~31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4.细颗粒物浓度
城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降幅为14.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县(区)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14~21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臭氧浓度
城市环境空气臭氧(O3-8h)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微克/立方米,升幅为6.8%,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县(区)O3-8h第90百分位数范围为114~13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一氧化碳浓度
城市环境空气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1毫克/立方米,降幅为9.1%,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区)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范围为0.8~1.1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二)城市降水
2022年城市降水pH值范围为6.40~7.80,平均值为7.03,酸雨频率为0,城市降水pH均值同比上升了0.21个pH单位。
二、地表水环境
2022年全市主要江河断面水质总体保持优良,东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地表水考核断面综合指数排名保持全省领先。
(一)饮用水源及重点湖库
全市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为优,达标率为100%。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丰江水库水质为Ⅰ类,白溪水库等7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为地表水Ⅱ类。湖库富营养化监测结果表明,2022年新丰江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属贫营养,枫树坝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属中营养。
(二)国控地表水
全市7个国控断面水质状况为优,达标率为100%。其中,“新丰江水库”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水质状况为优;“枫树坝水库”“龙川城铁路桥”“东江江口”“浰江出口”“榄溪渡口”5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状况为优;“莱口水电站”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状况为良。
(三)省考地表水
全市10个省考(含7个国控)断面水质状况为优,优良率为100%,其中,“新丰江水库”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Ⅰ类,水质状况为优;“枫树坝水库”“龙川城铁路桥”“东源仙塘”“东江江口”“俐江出口”“榄溪渡口”“隆街大桥”“石塘水”8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状况为优;“莱口水电站”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状况为良。
(四)省界河流
全市2个跨省界断面水质状况为优,达标率为100%。2个跨省界断面均为与江西省交界断面,分别为“寻乌水兴宁电站”和“定南水庙咀里”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目标,水质状况为优。
(五)市界河流
全市3个跨市界断面中有2个断面水质状况为优,1个断面水质状况为良,优良率为100%。3个跨市界断面分别为:与梅州交界的“莱口水电站”断面、与惠州交界的“江口”断面、与韶关交界的“马头福水”断面。其中“江口”和“马头福水”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水质状况为优;“莱口水电站”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Ⅲ类,水质状况为良。
三、声环境质量
2022年河源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点次达标率为77.5%,同比下降17.5个百分点;夜间点次达标率为85.0%,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6分贝,同比上升0.5分贝,总体属于“较好”的水平。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均值为63.6分贝,同比下降3.0分贝,总体属于“好”的水平。
各县(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在53.1~56.3分贝之间,其中和平县、紫金县、连平县属于“较好”的水平;源城区、东源县、龙川县属于“一般”的水平;各县(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在62.2~67.5分贝之间,均属于“好”的水平。详见表2。
表2 河源市区域、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划分情况表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河源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实施生态优先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5个县上榜“2022年广东省百强区县生态环境榜前50强”榜单前6名。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领跑全省。2022年,我市水环境质量全省排名第一,10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率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新丰江水库断面水质均值为Ⅰ类、东江干流断面水质均值为Ⅱ类,新丰江水库主要指标总磷(由0.008mg/L下降为0.005mg/L)和参考指标总氮(由0.48mg/L下降为0.42mg/L)浓度同比均有所降低,东江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
(二)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前列。2022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6.2%,排名全省前列;环境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均值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PM2.5均值浓度不高于24微克/立方米),自2019年以来稳定优于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25微克/立方米)。
(三)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022年,开展了3个国控点、112个省控点土壤监测和10个村庄环境质量监测、4个国考点位地下水监测,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农村环境综合状况为优,地下水水质稳定达标。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水污染防治常抓不懈。印发实施《河源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落实领导挂钩、通报提醒、现场督导等措施,持续推进考核断面水质改善。大力开展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库区及入库支流水质监测和溯源分析,编制治理修复方案,谋划水环境治理项目落地建设。协力推动支流水环境整治,完成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和71个问题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任务。东江饮用水水源保障工程15个项目中9个完成建设,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区划定。
(二)大气污染多措防治。统筹开展“管车、降尘、治污、禁烧、控放”等措施,持续落实每日巡查促改、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报制度,启动污染天气应对8次共56天,做到“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重拳整治工业源,12家省重点涉VOCs企业全部完成治理,35家省级工业炉窑企业B级管控占比91%、达到省要求。强化移动源治理,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79次、用车大户入户执法检查55次、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311次,查处冒黑烟机动车141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12台次,全市公交电动化率达96.6%、超额达标。协同治理面源,推动《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并牵头落实宣传贯彻工作,协调整治工地和道路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
(三)土壤和固废总体安全。强化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组织完成22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推进地下水“双源”调查等工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强化重金属排查整治,对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没有新增污染源整治清单。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督查,督促完成11条线索核查整改,办理涉固废案件6宗,1345家产废单位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1280家产废单位完成管理计划备案,委外利用处置危险废物4.19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99%以上。强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规范处置督导,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一期正常运行、二期建成调试,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四)农村环境大幅提升。印发实施推进乡村生态振兴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完成6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年度任务。积极开展东源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典型小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优先治理区域清单编制。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东源县、连平县),达到省民生实事年度目标。协同住建部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全市8575个自然村中有4663个村完成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4.4%,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50%)。
(五)督察整改有序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制,由15名市领导同志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16个事项进行包案督办。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17个问题(5个河源个性问题、12个全省共性问题)细化制定了58项整改措施;225宗交办信访件办结率100%;17项整改任务中,4项已完成,其他13项达到时序进度,其中6项年度整改任务(4项为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27项销号任务全部完成。省督32项整改任务中剩余3项正在全力加快推进。
(六)执法监管力度加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执法大练兵等工作,常态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开展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畜禽养殖业执法等20项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377人次,检查企业3111家次,责令整改企业202家,下达处罚决定书36份,罚款246.39万元,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案件6宗。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南阳实践”项目,协调12枚废旧放射源送贮。大力推动平安建设,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和省党代会等重大敏感节点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2022年共受理调处环境信访案件1202件,办结1174件,结案率为97.7%。完成生态量化监管系统项目,新增在线监控联网企业60余家(其中国发平台重点企业12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7.1%、达到省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100%,完成19件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等工作,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成功磋商5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1630万余元。
(七)服务发展高效精准。印发实施《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年度任务。强化“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和环境准入,优化建设项目跟踪指导和审批服务,落实告知承诺、环评豁免和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惠企便利措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共审批环评项目214个(报告书11个、报告表203个),网上登记备案295个,对3个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对73个项目豁免办理环评手续,对85个项目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大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组织2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开发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项目2个、初步核证减排量为6300余吨二氧化碳当量,建成碳普惠示范景区、公园6个,控排企业碳排放交易履约率达100%。积极谋划项目入库并用好专项资金,积极争取省建立东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激励机制。
(八)环保宣传不断深化。多渠道发布生态环境工作动态和信息,在各级媒体发稿500余篇次,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300余条,制作宣传片(含短视频)8个。积极组织开展30场线上线下主题宣传及实践活动,共700余人次参加55次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派发宣传资料2万多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更加生动接地气。不断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指导和平温泉之都绿谷、五色茶岭、天富茶旅研学等申报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协调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