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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36XD/2023-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1-30
名称: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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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02-02  浏览次数:-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实施生态优先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5个县区上榜“2022年广东省百强区县生态环境榜前50强”榜单前6名。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领跑全省。2022年,我市水环境质量全省排名第一,10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率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新丰江水库断面水质均值为Ⅰ类、东江干流断面水质均值为Ⅱ类,新丰江水库主要指标总磷(由0.008mg/L下降为0.005mg/L)和参考指标总氮(由0.48mg/L下降为0.42mg/L)浓度同比均有所降低,东江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

  (二)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前列。2022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6.2%,排名全省前列;环境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均值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PM2.5均值浓度不高于24微克/立方米),自2019年以来稳定优于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25微克/立方米)。

  (三)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022年,开展了3个国控点、112个省控点土壤监测和10个村庄环境质量监测、4个国考点位地下水监测,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农村环境综合状况为优,地下水水质稳定达标。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水污染防治常抓不懈。印发实施《河源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落实领导挂钩、通报提醒、现场督导等措施,持续推进考核断面水质改善。大力开展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库区及入库支流水质监测和溯源分析,编制治理修复方案,谋划水环境治理项目落地建设。协力推动东埔河、黄沙河、三王坝河、金竹沥、木京河水环境整治,完成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和71个问题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任务。东江饮用水水源保障工程15个项目中9个完成建设,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区划定。

  (二)大气污染多措防治。统筹开展“管车、降尘、治污、禁烧、控放”等措施,持续落实每日巡查促改、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报制度,启动污染天气应对8次共56天,做到“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重拳整治工业源,12家省重点涉VOCs企业全部完成治理,35家省级工业炉窑企业B级管控占比91%、达到省要求。强化移动源治理,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79次、用车大户入户执法检查55次、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311次,查处冒黑烟机动车141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12台次,全市公交电动化率达96.6%、超额达标。协同治理面源,推动《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并牵头落实宣贯工作,协调整治工地和道路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

  (三)土壤和固废总体安全。强化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组织完成22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推进地下水“双源”调查等工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强化重金属排查整治,对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没有新增污染源整治清单。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督查,督促完成11条线索核查整改,办理涉固废案件6宗,1345家产废单位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1280家产废单位完成管理计划备案,委外利用处置危险废物4.19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99%以上。强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规范处置督导,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一期正常运行、二期建成调试,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四)农村环境大幅提升。印发实施推进乡村生态振兴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完成6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年度任务。积极开展东源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典型小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优先治理区域清单编制。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东源县、连平县),达到省民生实事年度目标。协同住建部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全市8575个自然村中有4663个村完成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4.4%,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50%)。

  (五)督察整改有序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制,由15名市领导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16个事项进行包案督办。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17个问题(5个河源个性问题、12个全省共性问题)细化制定了58项整改措施;225宗交办信访件办结率100%;17项整改任务中,4项已完成,其他13项达到时序进度,其中6项年度整改任务(4项为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27项销号任务全部完成。省督32项整改任务中剩余3项正在全力加快推进。

  (六)执法监管力度加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执法大练兵等工作,常态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开展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畜禽养殖业执法等20项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377人次,检查企业3111家次,责令整改企业202家,下达处罚决定书36份,罚款246.39万元,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案件6宗。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南阳实践”项目,协调12枚废旧放射源送贮,大力推动平安建设,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省党代会等重大敏感节点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2022年共受理调处环境信访案件1202件,办结1174件,结案率为97.7%。完成生态量化监管系统项目,新增在线监控联网企业60余家(其中国发平台重点企业12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7.1%、达到省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100%,完成《河源市洗砂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19件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等工作,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成功磋商5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1630万余元。

  (七)服务发展高效精准。印发实施《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年度任务。强化“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和环境准入,优化建设项目跟踪指导和审批服务,落实告知承诺、环评豁免和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惠企便利措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共审批环评项目214个(报告书11个、报告表203个),网上登记备案295个,对3个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对73个项目豁免办理环评手续,对85个项目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大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组织2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开发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项目2个、初步核证减排量为6300多吨二氧化碳当量,建成碳普惠示范景区、公园6个,控排企业碳排放交易履约率达100%。积极谋划项目入库并用好专项资金,积极争取省建立东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激励机制。

  (八)环保宣传不断深化。多渠道发布生态环境工作动态和信息,在各级媒体发稿500多篇次,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300多条,制作宣传片(含短视频)8个。积极组织开展30场线上线下主题宣传及实践活动,共700多人次参加55次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派发宣传资料2万多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更加生动接地气。不断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指导和平温泉之都绿谷、五色茶岭、天富茶旅研学等申报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协调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九)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制度,局领导班子开展第一议题学习40次,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模范机关创建,扎实开展“双报到”服务等活动,积极配合市委第一巡察组圆满完成专项巡察,大力推进县区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收尾,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保密、消防、驻镇帮镇扶村等工作,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总体安全有序,未发生意识形态安全事件,杨智辉同志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三、存在问题

  虽然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一)水环境持续保优压力大。虽然我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优良,但受畜禽养殖、桉树种植、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及上游来水等因素影响,考核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压力大。

  (二)臭氧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受三面环山河谷地形、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远距离传输和本地污染源排放等因素影响,臭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三)环保督察整改力度仍需加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仍有13宗为阶段性办结;部分整改工作推进较慢。

  四、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中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绿美河源生态建设为牵引,不断厚植幸福和谐美丽河源的生态环境优势。

  (一)集中攻坚,提优势保碧水。注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和统筹推进,加强全市重点河流和水功能区管理,紧抓“一江一库”水质保护,力促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标,开展新丰江水库和流域保护立法调研,持续推进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水质较差水体整治、问题入河排污口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强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管,督促完成东江饮用水水源保障工程,力争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

  (二)多措防治,控臭氧净蓝天。统筹大气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工业源、移动源和面源污染,继续开展涉VOCS重点企业和工业炉窑治理,加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和处罚力度,协调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工地扬尘管控和道路保洁抑尘等工作,加强会商研判、预测预警和巡查应对,协同防控臭氧和颗粒物,协同减排VOCS和氮氧化物,减少污染天气的发生,确保我市空气质量达到省考核要求并排名全省前列。

  (三)分类管控,治固废守净土。加强土壤污染调查、监测和防控,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继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巡查,强化地块再开发利用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和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固废、危废和医废规范处置监管,积极探索无废城市建设,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国控地下水点位水质达标,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四)综合整治,护农村优生态。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契机,加快推进东源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美化乡村系列行动,配合住建部门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6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3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舒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

  (五)持续整改,解难题固根基。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落实“清单式+项目化+责任制”管理,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督导,大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17个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举一反三提升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整改成效,继续督导省督剩余3项整改任务加快推进,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六)强化监管,防风险保安全。坚持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开展畜禽养殖业执法监督、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督查等专项行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12项稳经济措施,强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管理,着力做好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聚焦“一废一品一库”风险防范,强化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监管,稳妥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和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聚力防风险、保稳定、惠民生,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七)优化服务,增效益促发展。紧紧扭住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用好“三线一单”绿色标尺,严把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关口,优化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服务,对重点制造业项目提前介入、跟踪帮扶、主动指导,快马加鞭推动项目落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壮大。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清洁生产审核,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项目上马腾出总量指标,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辖区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监管和碳排放强度控制,确保企业碳排放交易履约率达100%,力争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达到省要求。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导谋划一批减排效果好、环境效益高的项目入库,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争取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长效激励机制落地实施。

  (八)广泛宣传,聚民心凝合力。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持续提升“双微”矩阵宣传效果,及时报道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最新动态、重大进展、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进环境教育基地、绿色企业创建,继续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

  (九)政治引领,强队伍善作为。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提升党建质量,驰而不息强化正风肃纪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整改巡察反馈问题,继续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大力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以“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切实当好保护环境的“铁军”、服务发展的“保姆”、“两山”转化的“主力”,奋力守护青山绿水、助力绿色发展、保障群众权益。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