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围绕“示范区”“排头兵”建设,全力守好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根基,实现了“十四五”起步之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开局。我市在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我局被省政府评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一是紧盯水质达标攻坚。加强国控省考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和现场督导,印发实施《河源市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降氮控磷)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年度工作方案,推进水环境精准保护与治理。二是开展排污口整治。完成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排查河流约2071.6公里、排口7526个,形成入河排口监管整治清单。三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农村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回头看”,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我市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10个国控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东江干流水质保持地表水Ⅰ-Ⅱ类标准,其中东江龙川铁路桥断面水质达Ⅰ类;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持地表水Ⅰ类,被评为“2021年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
(二)大气攻坚力度更大。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防治80天攻坚行动,落实每日巡查和会商研判制度,共巡查交办大气污染问题567宗,开展污染天气应对17次共110天。二是整治工业排放污染。开展VOCs整治“利剑专项行动”。落实企业错峰生产、减产限产、停产等应对措施。开展大气专项巡查83次,巡查企业1514家次。三是加强尾气油气污染管控。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14个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建设,处置“黑烟车”107辆,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35台,公交电动化率达95.14%。四是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协调加大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管控力度,建成14个高清视频24小时监控市区烟尘排放。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6.7%,6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PM10均值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PM2.5均值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稳定优于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
(三)土壤环境总体安全。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重点监管单位和主要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持续开展90个省控土壤监测点位采样监测,对疑似污染地块落实每月巡查制度,我市暂无土壤污染地块。二是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建立了预防和打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长效机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管,督促1258家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1168家企业完成管理计划备案,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9%以上。三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强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规范处置现场督导,新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一期已投运、二期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四)农村环境加快改善。一是扎实推动生态振兴。印发实施《河源市推进乡村生态振兴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东源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通过省级复核。二是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完成55个村庄环境整治。三是加快农村污水治理。配合住建部门编制《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的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部完成。四是推进自然生态保护。联合林业部门开展“绿盾2021”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
(五)绿色发展保障到位。一是科学编制重点规划。完成《河源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初稿编制,《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印发了《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二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创文”工作,完成《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初稿编制。三是积极推进融湾融深。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领域“融湾”“融深”对接工作机制。四是协调落实减污降碳。编制“十四五”污染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并报省审定。24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16家控排企业碳排放交易履约率为100%。2个省级碳普惠项目核证减排量4013吨二氧化碳当量,通过碳交易实现经济价值约16.56万元。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告知承诺、环评容缺、环评豁免等政策,对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等重点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共审批环评项目283个(报告书25个、报告表258个),网上登记备案393个,对12个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对82个项目豁免办理环评手续,70%以上的项目通过备案完善手续或者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六)督察整改及时高效。一是持续推进第一轮督察整改。积极巩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加快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剩余3项问题整改。二是主动配合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积极做好资料调阅、交办信访件办理、下沉督察配合等工作,扎实推进边督边改,已按程序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报省审定。截至2022年2月9日,225宗交办信访件中,203宗已办结,办结率为90.2%;阶段性办结20宗,正在办理2宗。
(七)风险管控果断有力。一是继续强化执法。制定实施《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制度》,抓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落实日常监管巡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7项,共出动执法人员11330人次,检查企业3883家次,责令整改企业203家,下达处罚决定书70份;实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案件8宗;我局获得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理论考核第三名。二是排查化解环境矛盾。有序推进平安建设,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受理调处环境信访案件共2064件,办结2044件,结案率达99%。三是推进环境法治建设。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办理省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6件,成功磋商我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0%以上,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项目建设正在收尾。
(八)环境宣传深入人心。一是守牢舆论主战场。在《中国环境报》《南方日报》《河源日报》等媒体发稿1000多篇次,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600多条。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4项生态环保主题宣传活动、73次志愿服务活动,印制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近10万份,环保宣传更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三是推进环保示范教育。组织学生到水质、大气自动监测站参观学习,配合创成我市第一批绿色企业8家。
二、存在问题
(一)水质保护任务依然艰巨。受畜禽养殖、桉树种植、农业面源、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因素影响,特别是持续干旱少雨导致河湖流量大幅减少,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二)大气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因工地和道路扬尘、露天焚烧、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源排放和污染物区域传输,特别是持续高温少雨、日照强、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臭氧污染防控形势严峻。
(三)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存在短板。执法监管专业水平不够高,薄弱的基层环境执法力量与日益繁重复杂的监管要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三、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大力实施生态优先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厚植生态环境优势。
(一)以督察整改为抓手,加固生态环境底板。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下沉督察指出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按要求印发实施《河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行领导挂钩督办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坚决做到能改即改、持续整改、依法查处,严格对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求整改到位。同时,加快推进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清零,巩固前期整改成效。
(二)以降氮控磷为抓手,精心守护优良水质。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管理,紧盯一江一库、考核断面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扎实开展新丰江水库及其重要支流水环境整治行动,建立完善东江水生态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积极开展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加快推进东江饮用水水源保障工程,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力争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
(三)以协同防控为抓手,大力提升空气质量。统筹打好移动源、工业源、面源污染防治和VOCs整治等组合拳,落实好“管车、降尘、治污、禁烧、控放”措施,全力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升级转型,开展VOCs深度治理,协调加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网格化监管,依法严查各类涉气污染问题,确保我市各项约束性指标达标、空气质量持续优良。
(四)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严防土壤污染风险。以分类分区管控为重点,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监测,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和地下水达标。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堆场“三防”整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督导新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正常运行,确保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处置到位。
(五)以乡村振兴为抓手,建设绿色美丽乡村。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持续推动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督促尽快完成“绿盾”行动相关线索核查和问题整治,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巩固和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六)以服务调控为抓手,打造生态优先示范。认真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有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水平,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在项目选址选线、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环节把好环保关,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助力培育“五大产业”。继续推进污染减排、碳强度下降、清洁生产等工作,协力推进低碳发展。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七)以执法监管为抓手,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重点行业监管和突出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扎实办理信访案件,深入开展“南阳实践”工作,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疫情防控等工作,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八)以宣传教育为抓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壮大环保宣传阵地,不断扩大环保影响力。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把握舆论话语权,密切监控和及时应对生态环境舆情。加强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深入开展环保“五进”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理念。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