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720-01-2015-00008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5-03-30
名称: 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2014年度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3-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2014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30  浏览次数:-

市府办: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加强对本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为打造法治政府做出积极贡献。现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工作简报、报刊、广播、腾讯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视新闻媒体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有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行政执法、办事指南等。2014年,我局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品化妆品等各类QQ5个,定期更新工作信息,共更新信息30余条;建立局门户网站平台,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公示公告、政策法规等内容,今年共发布信息451条;利用报纸媒体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现已登报90余篇;与电台合作开辟宣传专栏,已播放新闻报道9篇,领导走进直播室参加“万绿清风”专题访谈1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2次;共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点30个;市局编印《工作简报》10期,向市委办、市府办上报信息160条;牵头或配合开展户外宣传活动20多场次,张贴“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海报5份,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受理咨询群众5000多人次。一年来,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为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协调、督查工作。

(二)全面梳理,作出规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向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我局业务范围,对涉及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内容认真梳理准备,区分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进一步规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批程序,积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精心部署,有效落实。为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定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按要求认真抓落实,切实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市食安委统一发布,一般食品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或转发)食品药品质量公告。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工作动态、工作文件、工作简报等;二是推进执法公开。加大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设网上办事专栏,内容包括业务咨询、办事指南、网上查询、下载中心。

(四)大力宣传,服务民生。为大力普及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知识,我局先后开展了以“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志愿服务·助力创文”“四进社区”宣传活动、“3.15”宣传咨询活动、“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通过假劣食品药品识别、展览演示、业务咨询、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渠道,提高公众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审查,确保安全。我局严格按照省国家保密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任何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按照“初审、审核、审批”的流程,每份公开信息都必须填写《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公众网信息发布审批单》,逐一对每份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后联系办公室挂网。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教育。在局机关开展《信息公开条例》及餐饮食品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及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加大公开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监管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等有关信息及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及时进行公开。

(三)加强监督检查。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方式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取得实效。同时,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投诉、咨询电话,虚心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热心解答群众提出的疑点难点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