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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5536425644/2023-00055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9-28
名称: 普法小知识: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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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问: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问:无效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支付劳动报酬呢?

  答: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供稿人:黄诗卉

校对责任人:麦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