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谋划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机遇挑战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新的重大成绩、发展质量大幅提升的5年。5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和重大疫情影响,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保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为保障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不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动就业局势保持稳中向好。一是举办系列招聘会实施精准就业。“十三五”期间,我市持续举办“春风行动”暨新时期就业精准扶贫系列招聘会、企业用工与高校毕业生暑期招聘会、乡镇巡回招聘会及组团赴外省引才等一系列招聘活动,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活跃度。二是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助推就业创业。制定出台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在政策层面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三是完成村居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成1421个村居(1251个行政村,170个居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市、县、镇、村“四级联网”。四是打造省级示范性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先后建立河源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河源市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源城区龙岭创业孵化基地、河源华达创客港、四伙记创动力电商产业园等一系列服务平台,5家孵化基地总建筑面积达4万多平方米,累计入驻企业301家,带动就业1648人。2018年,我市创业创新孵化基地被评定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五是持续举办“双创杯”创业大赛,营造全民创业良好氛围。连续5年举办“双创杯”创业大赛,全社会“双创”氛围日益浓厚。六是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建设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4个、省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4个,食材基地与粤港澳大湾区餐饮企业签订100余份食材供需协议合同,共培训客家菜师傅超过1.2万人,带动就业创业超过2万人。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与广州、深圳等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和家政企业签订家政人才融湾战略合作协议,每年为大湾区输送家政服务人才1000名以上。加大家政人才培训力度,输出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人员2256人,输出境外家政服务人员162人。“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20.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坚持兜牢民生底线,推动社会保障更公平可持续。一是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中央、省驻河源单位属地参保工作,与省同步完成机关养老保险参保、征收、待遇调整和发放工作任务,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补缴工作完成100%。二是扎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初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全面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深入推进,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提供基本制度框架。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2%和70%左右,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2020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三是深入推进医保支付结算。2020年,我市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71235人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0673万元,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831人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64万元。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待遇全面落实。四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进一步规范。积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三批共112个国家集采药品共节省药品费用支出约1.31亿元,降价幅度84.99%。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加入省平台耗材联盟区,并通过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督查,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降幅明显。五是全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五大险种参保人数570.72万人,基金总收入100.96亿元,历年累计结余96.68亿元。六是大力推进“互联网+社保”“互联网+医保”。利用“国家医保”“广东人社”“广东社保”“粤省事”“粤医保”“河源社保”“河源医保”等平台,群众可通过手机APP进行养老资格认证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交。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审批手续,实现电话备案和微信在线备案。上线医保电子凭证,提升医保支付结算服务水平。七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和管理。通过加强日常稽核检查、驻点巡查、专项检查、医保智能审核监督,努力构筑立体防控风险工作机制,探索创新风险防控办法措施,全面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八是全面推进自助式即时发放社保卡服务。创新在全省率先实现自助式即时发放社保卡服务,积极会同社保卡合作银行大力推行即时发卡工作,社保卡新制卡周期从原来25个工作日缩短到10分钟。九是加强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园)标准化建设。完成市直、源城区、龙川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4.02万人、7.39万人、126.09万人、35.02万人、27.24万人、38.10万人、32.82万人、270.04万人。2016年起,已基本实现社保卡户籍人口全覆盖,基本实现人手一卡。
(三)坚持创新引才机制,推动人才服务实现有效供给。一是深化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十三五”期间,为2035名高层次人才发放奖金3535.1万元。在北京设立人才联络工作站,打造政府部门与知名高校人才沟通桥梁。自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开展以来,共招募932名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并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5年来为439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期满补贴共878万元。其中,“三支一扶”大学生刘天娇荣获由中宣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组织开展的2019年“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称号,也是我省唯一获此殊荣者。二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抓好事业单位招聘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打造阳光招录工作品牌,连续9年实现零投诉、零事故、零失误的“三零”目标。三是全面落实各项人才改革政策。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改革。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动态管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截至2020年,全市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分别达121762人和280182人,分别比“十二五”期末增加14.5%和20%;其中,高层次人才9084人、高技能人才15057人,分别比“十二五”期末增加40%和61%。
(四)坚持抓好风险防范,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一是抓好特别防护期信访维稳工作。在重点、敏感的时间节点,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和“零报告”制度,对重点隐患和重点人群实施“一案一策”稳控。二是深入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开通互联网举报投诉平台,建成市、县、镇三级劳资纠纷应急管理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及时公布重大违法行为企业和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推进用工实名制、分账管理、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制度落地。2017至2020年,我市连续4年在省政府对各地市政府开展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被评为A级。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三是加强仲裁调解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强化裁审衔接,打造快捷、高效、便民的仲裁办案新机制。截至2020年底,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分别达95.8%、78.84%、98.47%、100%。
(五)攻坚克难,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把贫困户劳动力作为技能培训重要对象。通过校企合作、校镇合作、送教下乡、送教进村等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如开展“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技能培训,快速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水平和择业能力。对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家庭种养业等涉农单项职业能力培训,让每个贫困户劳动力都能掌握至少1门劳动技能。“十三五”期间全市培训贫困劳动力25797人,培训率100%。二是把贫困户劳动力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优先对象。重点组织开发一批乡村道路养护、园林维护、山林看护、治安巡逻、环卫保洁等公共服务性岗位,给予优先安置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十三五”期间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劳动力就业618人。三是积极探索扶贫车间建设促就业工作。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新建、改(扩)建等形式建立就业扶贫点,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全市建设完成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262个,安置贫困劳动力1464人。“十三五”期间,30396名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四是深入实施社保精准扶贫。强化与市扶贫、财政、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帮扶政策,建立社保政策贫困人员倾斜机制,5282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已参加代缴养老保险,2603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贫困人员100%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标。五是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可享受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二次救助,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
(六)着力打好“三张牌”,进一步夯实“融深”“融湾”的基础。一是建设“河源家政一条街”。为进一步激发家政服务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市区永泰路东江湾二期商铺建设“家政一条街”,致力打造行业诚信、家政品牌、区块链运用、就业创业和“融湾”“融深”5个主题示范街,打破了我市家政企业在空间上分布较为分散的局面。二是建设深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市高新区推动建成首个辐射粤东西北地区的深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建设“一园三基地”项目(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粤菜师傅”研发培训基地、“南粤家政”训练服务基地),将产业园打造成为集“机构引进、服务延伸、创业孵化、技能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服务综合体,构建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的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做好港澳台居民在我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长期在我市居住的粤港澳居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1.[ ]为累计数。
2.因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调整,养老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指标的2020年目标值进行了调整,2020年完成情况为调整口径后的统计数据。
第二节 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
(一)重大机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特别是奋力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的目标任务,为我市未来发展描绘宏伟蓝图,也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进一步发挥,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将会带来新的动力,我市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这将为我们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服务、人事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基础。
(二)主要挑战。“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人民群众对民生改善期盼更加多元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外部不稳定因素带来的影响明显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扩面征缴空间收窄,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长期平衡安全运行风险加大;人才总量和层级水平与“示范区”“排头兵”建设需求还不相适应,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人事制度改革仍需深化,事业单位活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中外贸易斗争过程中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强,就业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均等化水平有待提升;高风险社会要求各项医保制度将风险因素考虑在内,未来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随时准备应对突如其来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充分发挥医保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稳预期,着力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加强人事人才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建设民生保障和人才集聚新高地,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推动幸福和谐美丽河源建设,全面提效破局、努力构筑新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促发展与惠民生相统筹。紧紧抓住以人民为中心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人才和民生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前轮驱动”“后轮保障”功能,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稳定社会预期、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二)坚持核心引领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规则衔接、要素流动、公共服务等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先行先试。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和地区发展差异,增强政策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统一。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的民生实事,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持续发展,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出规模和结构,精准施策,稳妥推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
(四)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协调。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风建设,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有效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劳动关系矛盾、社保基金支付等传统风险和新型风险。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完善,人力资源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公共服务水平更趋均衡,民生保障和人才集聚新高地全面建成。
(一)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政策联动更加紧密,多渠道就业促进机制更加健全,就业规模持续稳定,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就业局势总体平稳。“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参保缴费质量显著提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统筹层次不断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社保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更加健全,城乡、区域、群体间保障水平合理衔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更加完善,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十四五”期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依法参加,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3.54万人、129.27万人、28万人、42万人。
(三)推进制度合理、结构优化、治理高效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十四五”期间,市医保事业坚持以“建立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疗保障制度”为目标,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初步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在全面实现“病有所医”的基础上,实现医保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稳妥有序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完善医药服务价格监测。
(四)高水平人才集聚能力显著提升。进一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做大做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更加畅通,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十四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达14.1155万人,其中,取得高级职称人才达1.1649万人;技能人才达32.9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1.5万人。
(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以制度为基础、治理为抓手,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有序,建立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促进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六)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形成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良好局面。“十四五”期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分别达到60%以上、90%以上、96%以上。
(七)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利化,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更加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广泛应用。“十四五”期末,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持卡率99.5%,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75%。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三章 实施“融湾”“融深”政策
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湾区所向、深圳所需、河源所能”的“融湾”“融深”工作部署,强化与大湾区城市的人力资源对接,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精准性、有效性、协同性。助力大湾区东北部核心城市和深圳都市圈副中心建设。
第一节 促进湾区人才交流合作
全面实施人才政策,在“留才、引才、育才、用才”上实现突破,多渠道促进大湾区人才与我市交流合作,加强跨区域人才交流。依托深圳都市圈协同联动,推动深圳、河源职业院校合作交流,培养一批面向大湾区的高技能人才。深化深河劳务协作,依托深河人力资源产业园,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大湾区转移。扩大与大湾区劳务交流合作范围,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促进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加强岗位信息与就业信息有效对接。在向大湾区输出劳动力的同时,吸引外出劳动力返乡就业,有序引导劳动力双向流动。
第二节 推动社会保障领域“融湾”“融深”
探索建立与大湾区一体化的社保服务体系。依托省集中式社保信息系统,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与大湾区城市互联互通,推动社保业务实现“湾区通办”。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在我市参保的港澳台居民各项医保待遇。加强与大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交流合作,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实现大湾区就医直接结算。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以医保电子凭证为介质实现医保服务“网上办”。
第三节 强化服务供给助力乡村振兴
全面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结合城乡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配置就业、社保、人才、劳动关系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创业就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推动农村转移劳动力平等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和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实施“乡村工匠”工程,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乡村基础服务技能人才,将基层服务内容纳入职称评价标准,强化基层人才激励保障。鼓励开展农村基层人才定向培养,面向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每年定向培养农技、教育、医疗卫生人才,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就业技能社保精准帮扶。
第四章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解决我市就业深层次矛盾,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全方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强化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保居民就业作为经济工作的底线,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压实各级政府促就业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健全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就业工作统筹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促进就业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守住风险防控底线。
(二)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构建以财政、货币等政策为主要手段,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围绕就业共同发力的宏观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强化教育、社保等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街接,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构建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出台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项目时,统筹评估对就业岗位、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做好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
(三)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加大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支持力度,支持各类新就业形态良好发展,统筹处理好促进新业态经济发展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利益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的不同类型,分类规范引导,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管理制度。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发展共享用工,扩大社会就业空间。构建更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潜力大的现代服务业、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
第二节 全力实施创业扶持政策
(一)充分实施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让各类创业者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吸引更多劳动者投身创业。增强政策落地的精准性和时效性,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压减创业补贴办理时间。大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功能,有效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问题。
(二)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增强政府创业指导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健全创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培训等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助力企业成长,带动更多就业。持续举办“双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将“双创杯”打造成创业项目、人才与资本、市场资源的交流平台,促进更多优质创业项目落地开花。
(三)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推进我市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发展,争创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运营。“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区)建设1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不断提升孵化基地运作水平,切实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
(四)深入开展“农村电商”工程。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署,全面落实“百园万站”专项行动,建设深河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全力打造“一馆一街一中心”(即电商展示馆、电商一条街、培训中心),聚焦平台建设、人员培训、创业就业、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构建农村电商发展全链条,为社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电商创业服务,切实打通河源优质农副产品与粤港澳大湾区群众高品质物质需求的“最后一公里”。建设200个农村电商示范站,开展农村电商培训5000人次以上,组建专家团队培养农业农村数字经济人才,打通农村电商“人、品、网、店”全链条。建立涵盖预备技师、中级工和高级工的完整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全方位推进农村电商发展。
第三节 推动重点群体实现充分就业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和政府岗位引导作用,畅通毕业生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岗位等就业渠道,健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机制,加强就业观念引导和劳动精神、职业精神培育,鼓励支持多渠道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行动和基层成长计划。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反馈、信息核查、跟踪服务制度。举办面向不同专业、行业、区域的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开展“互联网+招聘服务”,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
(二)促进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完善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就业政策措施,推动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和多元化发展。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快推动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建立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持续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落实返乡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务工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建设认定一批返乡创业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条件。深化深河劳务协作,加强信息引导,促进供求对接,积极促进我市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
(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严格按照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为其制定个性化援助计划,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施就业援助行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情况和就业困难程度实施分级帮扶。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加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五)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珠三角”与我市劳务帮扶机制,加强我市外出务工劳动力跟踪服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促进稳定就业、技能就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有意愿到珠三角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供求对接。鼓励农村劳动力所在地企业和对口帮扶地区在当地投资兴建企业,加大村民车间等就业载体、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统筹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转岗就业或失业的劳动者的精准就业服务,促进恢复就业。
第四节 全面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
“南粤家政”三大工程
(一)着力实施“粤莱师傅”工程。开展高质量“粤菜师傅”培训,加快健全“粤菜师傅”职业技能评价体系,积极开发“粤菜师傅”特色发展项目,规范开展各类“粤菜师傅”主题活动,扎实做好“粤菜师傅”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等有力措施。加快建设集餐饮食材企业管理、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培训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精准推送就业为一体的“粤菜师傅一条街”,围绕旅游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提高粤菜师傅人才供给服务水平,深度挖掘和传承客家饮食文化,推动技术、人才、优质农产品等融深融湾。
(二)着力实施“广东技工”工程。推动技工教育与现代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大力实施服务现代产业发展、技工教育大发展、职业技能提升、创新评价激励机制先导、“广东技工”技能菁英培育成长、技能就业创业、工匠精神培育弘扬等七大行动计划,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聚焦打造人才新高地目标,以服务现代产业发展、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按照规范化、专业化的总体思路,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支技能精湛、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广东技工”队伍。
(三)着力实施“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实施技能提升、就业创业、品牌创建、权益保障四项专项行动计划,抓好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四大培训项目,加快“河源家政一条街”提质扩容,推动“家政+区块链”平台全面运行,打造“河源阿嫂”品牌,实施家政技能乡村振兴“计划”,进一步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标准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及从业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质量水平,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家政服务需求,努力打造全省“南粤家政”人才培养和输出基地,激发家政服务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作用。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家政服务类专业设置,培养一批技能达标的家政服务人才。
第五节 全面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一)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效能。进一步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因地制宜制订服务项目清单,做实做细公共就业服务实名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扩大服务供给。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渠道,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服务深度融合。优化经办窗口设置,开设重点群体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设立自助服务区域,改善线下服务体验。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保障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缩小城乡、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差距。
(二)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健全新形态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统计监测指标。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报表制度,推进就业统计规范化,积极研究制订统计操作规范。加强统计数据校核比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探索建立就业失业监测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综合分析和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约束和激励,保障监测工作持续稳定开展。建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大规模失业风险。
第五章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一)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压紧压实扩面征缴主体责任,促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行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妥善解决中央、省驻河源机关事业单位、未分类事业单位等参保问题。建立集中管理、全面共享、多方应用的全民参保信息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应保尽保。
(二)持续完善参保政策。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和务工人员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完善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村(居)“两委”人员、企业实习见习学生等特定人群工伤保障问题。继续完善低收入家庭人员等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加强部门间人员身份认证数据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监测。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构建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健全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加大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力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实现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提高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坚持公平适度原则,稳步提升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节 落实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一)落实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积极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发挥多层次养老保险补充作用,多渠道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
(二)落实提高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建立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探索研究加大对参保失业人员中困难家庭、双失业家庭、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的保障力度。完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推动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全覆盖。
(三)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多重保障功能,实现政策互补、无缝衔接。实施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导规范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构建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健全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加大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力度。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统筹做好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保障。二是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三是优化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现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进一步简化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推动两险合并后缴费标准、责任机制及信息系统等实现有效衔接。
四是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政策。在面对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五是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开通医疗机构资金预拨付、结算和应急药品采购“绿色通道”,加强医疗救治经费保障,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探索与公共卫生服务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第三节 推动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一)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监管。全面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切实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贯彻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
(二)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清理医疗机构自行拓展项目,实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立项、统一编码、统一列入目录。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工作。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监测力度,开展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科学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
(一)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落实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实施准入管理,实现市域内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统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下以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实施基于大数据按DIP付费,精神疾病、脑瘫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或病种付费。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以绩效为导向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完善适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病种范围。对中医药病种和分值进行动态调整,合理确定中医特色病种分值,加快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三)建立健全协商谈判机制。建立健全由医保部门牵头,定点医疗机构代表组成的医保支付制度评议组织,进一步健全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良性互动机制。
第五节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一)强化基金分析研判。规范全市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全市基金清算系统功能,建立健全完善社保基金财务报表系统,提高基金财务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控。密切跟踪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动态,密切关注重点行业、企业的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外部形势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做好基金运行监控和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二)健全稳健可持续的医保筹资运行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运行机制。适应新业态发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推动各类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和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优化筹资结构。明确各级政府在基本医保筹资中的责任,进一步理顺各类政府投入渠道,形成稳固且能推动医保可持续发展的财政筹资比例和分担责任。
(三)完善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社保基金运行分析研判监控机制,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系统的深度融合,堵塞社保基金管理经办漏洞,形成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大侵害社保基金行为查处力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贪占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监督力量,推动基金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建立健全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基金监督。建立“互联网+信用管理”医保基金监管模式。推进智慧监管,提升风险识别、检测、防控和查处能力,建立常态化非现场监督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社保基金监督信息化、智能化和大数据应用水平。推进专业化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执法,逐步探索建立专业、成熟的医疗保障执法队伍和管理规范,实现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治化,引导全社会增强医疗保障法治意识和法治责任。加快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第六节 加强社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社保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依托省网站、粤省事小程序、人社APP及社保APP等途径,积极推行“不见面”线上服务。力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资格认证90%通过线上完成,逐步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权益记录查询、参保人非重要信息变更等业务的线上办理。通过广播、电视、短视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线上服务的宣传工作,打通窗口服务与互联网、手机APP、12333电话、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让参保人能通过线上一次性办理的业务直接线上办理,不能线上办理的业务先进行网上预受理,减少参保群众因办理资料不齐全而多次跑动。建设全市统一的线上线下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社保服务资源, 推进服务事项下沉,坚持传统服务和智能化服务并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贴心暖心社保服务,推动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积极推动“同城通办”。应用省集中式社保信息系统的大数据资源池,加强社会保险大数据分析,实现“大平台”管控和“大综合”应用,推动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社保业务实现“同城通办”,全面推广“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级审核、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一门式”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整合社保服务资源,优化内设机构职能,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及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三)推动社保业务标准化。编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规范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业务、流程、信息、技术等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依法依规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印章等在社保领域推广应用。简化社保服务事项流程,推进办事档案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提升服务效能。
(四)建立健全社保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保服务事先告知承诺制,建立“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以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为核心的信用管理服务新模式。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健全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制度,加强社保失信“黑名单”认定和管理,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第七节 健全医保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实施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窗口标准规范及示范窗口评定标准,推动县级以上经办标准化窗口全覆盖。构建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统一经办规程,规范服务标识、窗口设置、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实现市、县、镇、村全覆盖。统一规范稽核监管标准体系,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配置,建立健全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齐基层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短板。
(二)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推进高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落地实施。创新医保服务模式,积极构建服务大厅与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咨询热线等互为补充的全方位经办服务格局,探索实施“视频办”。落实“好差评”制度,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行风建设。提升适老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结合服务特点完善协议管理、结算流程,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实现处方流转、在线支付结算、送药上门一体化服务。
(三)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推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上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逐步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简化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推进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不见面”“非现场”办理,实现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接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四)强化医保协议管理。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扩大定点覆盖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统一制定医保协议范本,明确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绩效考核细则,以价值医保为导向,突出对行为规范、服务质量、费用控制和群众满意度的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协议续签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
(五)积极构建“便民”医保。加大医保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待遇和项目的知晓度。全面铺开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支压力。建立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拓展参保患者购药渠道。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全面推动门诊特定病种由具有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推动医疗保障普通门诊“包干选点”政策落地,切实保障参保群众普通门诊基本医疗需求。
第六章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快打造集智聚力新高地
(一)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精神,完善引进培养人才配套保障措施,吸引外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河源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人才供需状况监测,定期发布高层次和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掌握人才流动规律,建立人才预警机制,为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二)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着力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和就业水平,加大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力度,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投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健康顺畅流动机制,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工程项目,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建设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构建科学规范、用人单位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引入同行评价、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论文、课题等方面限制,将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等纳入业绩成果,实行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一票决定”制度。
第二节 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坚持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完善职称管理体系,促进职称政策与人事、人才政策相衔接。建立评价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职称专业设置,加快前沿技术、新业态、新职业、高素质农民等职称评价,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农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分类分层、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加大职称评审权“放管服”力度,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优化评价方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职称评价。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畅通各类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二)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完善我市博士、博士后人才引进有关工作,招揽海内外优秀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来河工作,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来河从事博士后研究,选派优秀在站博士后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实现国际化、市场化、规范化建设。组织“众创杯”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和博士博士后人才项目对接会。
(三)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机制。完善继续服务管理机制,优化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管理。依托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提升公需科目线上培训服务质量,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重点培养选拔一批河源急需紧缺的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符合基层专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
第三节 加大高水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扩大培训规模,着力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加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产业导向、能力导向和就业导向,精准培训,积极实施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二)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以均等化公共服务为路径,坚持普惠性和广覆盖原则,认真落实不分城乡户籍、不分市内外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将培训周期短、市场需求大、社会影响广的培训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补贴申领全程网上办理,优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方式,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三)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定期开展各职业工种技能竞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国内、省内技能竞赛为主体、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的竞赛体系。借鉴世界技能大赛模式,优化完善我市竞赛组织、办赛、激励机制,打造河源市职业技能大赛品牌。
(四)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晋升、凭业绩贡献确定薪酬待遇的激励制度。对接做好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鉴定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制度衔接,建立健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体系,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建立以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
第四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一)加快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协调,注重市场引领、政府引导,改革发力、服务助力,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等人力资源市场要素资源合理流动,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
(二)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推进市场性流动、引导性流动和计划性流动,服务就业创业、服务人才开发、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指导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三)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我市细化配套措施。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制订网络招聘、人力资源测评等有关规定,统一公共服务规范,逐步建设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
第五节 进一步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
(一)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筹规划设计,建立完善一体化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依托我市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搭建人才供需对接平台,实现线上人岗匹配,促进人才供需有效对接。打造人才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提升“互联网+人才服务”水平。建立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建立市县统一、动态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资源储备和需求分析,强化人才资源供给状况和流动趋势研判。
(二)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建设,健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服务标准,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各方力量,打造最优人才生态。进一步加强在河的港澳台及外籍人才生活保障,加快建设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在河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积极探索“以平台引人才、以人才强平台”的模式,着力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打造一批人才发展载体,不断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挥作用好。
第七章 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培育卓越人才队伍
以服务现代产业发展、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推动我市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幸福和谐美丽河源培育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广东技工”卓越人才队伍。
第一节 加强技工教育专业建设
(一)加强对接现代产业专业建设。着力建设与我市产业体系相匹配的专业集群。围绕我市培育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百亿级水产业、百亿级先进材料产业、生态旅游业、现代高效农业的“五大产业”需求,技工院校重点打造适应河源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建设,开设3D打印、机器人、云计算、电子通讯、健康、养老、托幼、水产业、生态旅游、服装、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紧缺专业。建成13个省级示范性专业、11个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
(二)加大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力度。梳理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成果,归纳总结一体化教改经验和亮点,坚持一体化教改,深层次地进行校企双制办学,对开展一体化教改的技工院校在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数字化资源平台、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加大对一体化教改的支持力度。
(三)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建立健全院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市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实施“合作、融入、共赢”的开放联动战略,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设培育1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教育费附加、技术改造补助、企业创新平台建设、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广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坚持落实“校企双制”办学模式,优化院校“厂中校”“校中厂”办学模式。
(四)发挥工匠精神、思政教育和劳动教育的育人功能。坚持工学结合、德技一体,将工匠精神列为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教育培训通用的职业素质必修课,将思政教育、劳动教育融入公共课程、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指导等教学环节。
第二节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打造一流师资队伍。建立教师提升机制,落实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建立技工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相互兼职制度,校企联合培养“一体化”教师。实施名师领航计划,努力培养2名国家级技能大师、10名全国和省技术能手、50名教学能手。完善技工院校教师激励机制,将教师参与职业培训等纳入工作量计算。
(二)建设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到2022年,河源技师学院成为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办学水平达到高水平技师学院要求;河源技师学院继续落实好百校协作腾飞计划,帮扶龙川县技工学校、紫金县技工学校推进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技能竞赛交流等,努力提高河源技工教育整体水平。
(三)打通与广师大师资合作通道。借助毗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的优势,打通技工院校学生中职升本学历提升通道和教师研究生学历提升通道,以满足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学历的要求;拓宽与广师大教师在教科研方面的合作渠道,提升技工院校教师的教科研水平。
第三节 优化技工教育环境
(一)推进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根据省推动技工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的统一部署,大力支持河源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序列,成立河源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序列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按照高职院校设置要求,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进河源技师学院基础设备配套、师资队伍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力争到2022年技师学院办学条件达到高等职业院校设置标准,并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深化技师学院招生改革,逐步建立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同一平台招生制度。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培训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全员技能培训制度,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转岗转业和在岗职工开展适岗能力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实训车间,建设职工培训平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打造国家级技能大赛实训基地。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将我市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等实训基地打造成省级技能大赛实训基地,以更大范围培养、更加科学选拔优秀“广东技工”人才参与国家、省技能大赛,争取世界、国家技能大赛实现突破;主动承接有关全国性、国际性技能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发展。
(四)加快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依托5G技术,将“互联网+教育”“人工智能+教育”“大数据+教育”等先进教育模式应用于技工教育,对多媒体教室进行更新改造,建设一体化智慧教室、交互式直播录播系统等,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好信息化技术支持和良好的智慧教学环境,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节 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农村电商”“乡村工匠”五大工程,以此为机遇,完善“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南粤家政培训基地”设施设备,建设“深河电商服务中心”“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心”“南粤乡村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校企双制实训培训基地,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服务大湾区储备人才。发挥技工院校培训龙头作用,完善和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建设“技能夜校”,实行“技能积分制”并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标。大力推行“技能网校”“技能微课”等新型融合式技能培训,开展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八章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一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一)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各行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分类、分层、分规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及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发挥聘用合同在人员聘用、待遇、考核、奖惩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制度,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署,稳妥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拓宽基层人才成长空间。
(二)完善公开招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优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办法。深化县管校聘、县管乡用改革,持续优化专项招聘机制,推进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均衡配置。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粤东西北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三)推进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快我市人事考试基地建设,强化标准化考场和考试机房建设。以河源技师学院、河源市理工学校、河源市卫生学校为主体,打造人事考试基地,建设人事考试笔试(计算机)标准化考场。完善人事考试风险防控网络体系,加大反高科技作弊设备投入,强化硬件保障,细化考务流程,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联防,夯实人事考试安全基础,强化“阳光考试、科学考试、安全考试”的考试理念,进一步丰富“阳光考试、诚信河源”考试品牌内涵。
(四)推进普通高校和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推动职称评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建立事业单位人事权限清单制度,提升治理效能。
第二节 完善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
(一)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及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探索建立符合适应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坚持“保障公平、体现效率”,强化引导激励,建立健全统筹相关群体、符合河源地区发展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二)探索灵活多样薪酬分配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强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加大对基础科研、重点建设、知识技术密集等单位的薪酬激励分配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允许相关单位按规定提取有关业务收入适当补充绩效工资,探索灵活多样薪酬分配机制,鼓励人才创新创造。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分配方式。
(三)推进重点领域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探索推进高校、公立医院、科研机构等重点领域薪酬制度改革,支持加大自主分配力度。支持高校从承担社会培训业务收入中按规定提取补充绩效工资。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原则,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鼓励科研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增强知识价值,加大绩效工资与科研成果成效挂钩力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奖励规定及分配倾斜政策。
第九章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和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推广《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落实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制度,运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发的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全员覆盖。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利用劳务派遣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和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全面、动态监管。
(二)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影响因素、重大风险及发展趋势等,及时研究制定对策,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企业劳动用工形势稳定。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落实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加强裁员政策指引,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裁员方案。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规模裁员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引导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解决争议。落实劳动关系情况月报告和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风险处置等工作,强化劳动关系领域重大舆情监测和应对。
(三)健全新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在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及内容的同时,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协商能力和质量,增强集体合同的实效率和履约率。积极发挥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劳动关系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对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在创新创业中创造高收入岗位。
(二)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机制。健全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市、县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职业薪酬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开展企业人工成本监测,及时跟踪评估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着力开展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行业为重点的薪酬调查,为我市经济发展、人才流动提供支持。
(三)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工作。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督促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省、市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第三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一)完善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强化争议源头预防,协调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作用,加大对用人单位争议预防指导力度,通过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协商解决机制,将争议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整合司法行政部门、工会资源,积极吸纳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工作,为经济困难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调裁衔接”,完善仲裁立案前调解、委托调解和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制度;推进“调诉”衔接,完善调解协议司法审查确认,强化调解协议督促履行和执行效力。
(二)推进仲裁办案方式改革。简化优化立案、庭审、送达等具体程序,通过推广要素式办案,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推广宣传“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实施案件分类处理,实现繁简分流。完善明确各县(区)仲裁管辖范围,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快速仲裁特别程序。规范简易仲裁程序,灵活便捷处理小额简单争议案件。
(三)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实现裁审衔接机制完善、运转顺畅,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联合法院建立健全定期联席会议、案件信息交流、联合业务培训等体制机制。推进建设裁审衔接信息平台,实现仲裁机构和法院立案、保全、证据调查、裁判文书等案件信息共享。建立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加强新型疑难问题研究,适时出台办案指导意见。
(四)畅通仲裁“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劳动争议,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实行阳光仲裁,逐步实行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节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一)强化根治欠薪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河源市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政府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监管责任、地方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的欠薪治理工作格局。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依法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秩序。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用人单位,实施部门间联合惩戒。加强与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作用。创新优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方式,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压实有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各县(区)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推动我市根治欠薪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强力推进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处置。健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志愿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劳动关系治理,最大限度把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开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加强与司法沟通协调,组织律师志愿者帮助劳动者解决工资拖欠争议,为劳动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推进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深入落实河源市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办法,依托用工实名制、工资专户等现有系统,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煤气供应等部门提供监管信息和企业经营相关指标变化,实现劳资纠纷隐患的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化解。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三)依法及时处理劳动违法案件。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实现监察执法由事后查处和末端治理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前端治理的转变。加大劳动者互联网举报投诉平台宣传力度,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实现“劳动者足不出户,在家就能解决诉求”的目标。开展好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用工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科学用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系统内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功能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案件分级督办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视检查机制。
(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配齐、配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人员,通过充实执法辅助性岗位的方式,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加强专职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严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市、县两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形成处置欠薪案件合力。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力度,建立并完善分级分类培训体系,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能力。
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质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建设
(一)推进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大集中”业务系统,建立健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相适应,融业务与信息化建设于一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部署,推进我市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软硬件标准,建立重要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制度,促进标准信息公开共享。依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业务系统,推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一链通办”“一网通办”“打包快办”“跨省通办”。
(二)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升人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省数字政府“一片云”总体布局,推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础设施平台全面“云化”,提高国产化应用水平。依托数字政府统一人工智能基础平台开展智能化应用,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上集中、向下赋能”总体布局,统一标准开发本地个性化应用。配合开展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推广粤系列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区的使用。
(三)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全面发行河源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推进电子社保卡签发、认证和支付服务,形成线上线下融合、跨地区全网通、多元化、一体化的社保卡服务生态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保卡一卡通的基础上,扩展其他民生领域用卡,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
(四)加强人社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通过招聘、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实公共服务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职业保障机制。探索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属地化管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系统管理之间的有效衔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强化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第二节 促进健康河源建设
(一)探索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确定“互联网+”医保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根据“互联网+”医疗服务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调整医保信息系统,优化结算流程。同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支持定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价格失信、欺诈骗保等行为的,纳入协议违约范围,按规定处罚。
(二)推进分级诊疗建设。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杠杆作用,进一步引导健康资源的合理配置。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促进优质资源下沉至基层。探索适应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发展的医保支付方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利用医保支付经济杠杆,从医保被动购买转向主动购买,实现医保战略性购买、招采一体化。
第十一章 加强保障措施 推动政策落实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引领保障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以高质量党建推进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推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蓝图实施。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第二节 加强监测评估
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层层分解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约束性指标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和联动,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形成全市促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整体格局。分解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政绩考核,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发展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跟踪,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全面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人社系统各项事权规范化法治化,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精心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治教育。
第四节 保障资金投入
高度重视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正常投入机制和财政分担机制。改善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存量整合,优化增量安排,优先安排涉及民生社保领域的财政支出和项目投入。合理确定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明确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出发,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根据就业和人才的工作目标,适当提高专项财政支出比例。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鼓励资金使用效率高的项目,淘汰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项目,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节 夯实人才队伍
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落实每周“一学一议一练”制度,丰富学习方式和内容,增强学习兴趣和效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定期总结工作,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畅通监督渠道,建立人社服务“好差评”机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强化干部职工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利益相关部门的平等协商机制,妥善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卫生健康、财政、市场监管、司法等各部门之间关系。医保部门应建立与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保机构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协同合作。加强医保部门与医院、医药信息系统的共享和对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努力建设“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实现医保信息全方位互通互享。
第六节 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劳动者自主就业、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典型事迹。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就业创业、人才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打造重视人才的工作环境,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普法教育下基层,提升雇主特别是小微企业主法律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缴费积极性,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结合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手段和方法,广泛借助传统及新兴媒介等多种渠道,大力开展释义解释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附 件
重大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