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5536425644/2021-00117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0-22
名称: 【政策指导】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维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政策指导】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1-10-22  浏览次数:-

       女职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侵权内容,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受侵犯,任何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广大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图片1.png

       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因此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单位或地方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二)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图片2.png

       女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发生劳动争议后,女职工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及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女职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图片3.png

       女职工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对于通过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女职工人格的行为,可以要求文化、新闻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图片4.png

       女职工的民事权益受到公民或组织的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女职工的权益如被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侵犯,当事人可以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女职工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可以用自诉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