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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300D/2024-00079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1-15
名称: 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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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电话:3238888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市级民政事业资金及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含民政领域社工)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统一战线、工青妇等)工作。统筹协调市委年度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市领导批示办理、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民政重点工作综合检查、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全面深化改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社会工作督导办公室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电话:3238896

负责统筹民政领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开展民政领域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跨区域执法事件;指导监督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综治信访维稳禁毒、政务服务、“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2345热线等工作。统筹协调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电话:3238885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电话:3238869

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殡葬管理工作专班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科(电话:3238891

拟订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社会组织人才和发展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抽查审计、评估评价、重大活动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委“两新”工委确定的职责分工,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六、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电话:3238879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全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七、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电话:3238953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市慈善总会工作。

八、政策法规和区划地名科(电话:3238868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市性地名图,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1村居委会成员的补选程序把关和当选证发放、村民小组的调整优化和小组长的辞职补选程序。2离任村干部的信息采集工作。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资金)。统筹协调民政系统实施“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联镇包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