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促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完成2022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涉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66元、606元,补差分别为每人每月654元、300元。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86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70元,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扩大救助范围,落实单人保政策,全市新认定低保边缘家庭5414户15376人,将重病、重残对象5311人纳入单人保。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全市共255736名低收入监测对象。三是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从71元、564元、987元提高到81元、648元、1620元。四是出台《河源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提高临时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时效性。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是认真办理166宗市委书记“面对面”解决“养老难”问题座谈会交办事项,全力推动解决问题并及时回复群众诉求。已办结87宗,正在持续推进解决79宗。二是推动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启动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市智慧养老数据库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和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完成1251户适老化改造。三是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184人次。四是完善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提高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标准。五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养老机构全部纳入风险隐患等级“绿色”风险管控。
(三)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机制,高位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一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能力建设,高规格成立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工作专项组。二是做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优化升级源城区社会福利院儿童部,推动其他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三是完成基本生活保障提标工作,集中、分散供养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949元、1313元。
(四)稳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一是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村(居)设立公共委员会覆盖率100%。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市级层面出台基层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6项、负面清单24项。二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推进村(社区)事务民主决策、民主协商。选取东源县柳城镇石侧村、紫金县瓦溪镇九树村和上东村、连平县溪山镇百高村4个村作为市级试点,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在7个村(社区)开展“一站式”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完成3个“智慧社区”试点项目建设。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培育发展。建立社会组织党建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一体发展。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两手抓,全市共注销登记“僵尸型”社会组织31家。四是扎实推进“双百工程”。今年新增社工501人,新增服务点72个。今年全市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初级、中级社工证考试共521人,同比增长421%。五是持续深化“五社联动”。在源城区新城片区16个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创新示范点,创新社会工作者、社区、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联动机制。
(六)不断深化行政事务管理,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一是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城通办”工作,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二是加快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在和平县、龙川县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加快推进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全市殡仪馆火化机尾气、焚烧炉本月底前可完成检测并实现达标排放。强化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平安清明、文明清明。三是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88元、252元。在龙川县开展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四是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牵头做好河源市与惠州市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配合省民政厅做好粤赣线(河源段)联检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完善国家地名数据库信息56378条。
(七)着力提高底线思维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一是坚持以高于社会面标准,从严从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守住了“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工作底线。二是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二、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打造“大爱民政”党建品牌引领“有为民政”建设,构建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全力推进民政领域“五大工作体系”建设,擦亮民政为民爱民温暖底色,进一步推动河源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做好兜底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是加大低保扩围力度,规范低保审核确认,不随意附加非必要的限制条件。对就业困难或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人员,客观考虑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对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的,其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付的扶(抚)养费用视情适当豁免。二是加快推进低边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对于低边家庭中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对于退出低保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按规定实行“低保渐退”后,全部转入低边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程序,落实兜底保障政策。三是加强急难临时救助,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因疫因灾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落实党中央、省有关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对标对表,确保《河源市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务分工方案》涉及民政领域工作得到落实。二是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健全完善村级自治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动基层民主自治。督促落实对村干部尤其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措施。继续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建立完善村民议事厅,制定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和具体工作流程,营造村级议事协商的良好氛围。继续对“约好粤来”主题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广泛宣传,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道路。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6个部委《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精神,制定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三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认真贯彻《河源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涉及政权领域的任务。指导各试点村(社区)开展“一站式”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待省相关政策正式出台后,调整我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督促县区制定出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负面清单,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省住建、民政厅的部署,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基本社会服务。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规范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立足区位、生态、发展优势,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康养基地规划建设。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普惠型养老服务及互助性养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建成河源市高龄津贴智慧化系统,推进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项目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并结合产业发展布局,高标准规划市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长者饭堂”示范点建设。推动解决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审验问题。二是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将源城区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机构建成我市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体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建设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