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通知》(粤民发〔2019〕75号)、《关于印发<2021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的通知》要求,为提高我市高龄老年人补(津)贴标准,优待水平,我局请示市政府同意草拟《河源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方案》。先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形成过程
2021年5月市民政局草拟《河源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民政局征求意见,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根据回馈情况,采纳相关部门修改意见,拟定《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明确了河源市高龄老人补(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以及执行时间等内容。
(一)明确了河源市高龄老人补(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河源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二)明确了河源市高龄老人补(津)贴的发放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以上; 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以上;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县区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三)明确执行时间。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津)贴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执行。
解读对应文件链接:http://www.heyuan.gov.cn/hysmzj/gkmlpt/content/0/455/post_455542.html#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