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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4581/2025-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03-17
名称: 河源市林业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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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林业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内部审计、社会综合治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承担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检查工作。组织林木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工作。负责重大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五)自然保护管理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办理审核森林公园业务,组织协调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国家、省和市重要湿地,指导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六)产业发展和国有林场管理科。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协助林业外资企业处理各种关系,负责本市林业科技成果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林学会有关工作。

  (七)防治检疫科。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划定全市林业检疫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承担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负责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验证书核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八)森林火灾预防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林火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生物防火林带的规划、实施、检查与监督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和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务和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和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