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10月1日起,广东省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大家外出在林区、公园游玩时,务必注意森林防火,配合做好防火工作。
为保护森林资源,防范森林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市公安局公布今年1月至今查处的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1
1月30日,紫金县蓝塘镇大村村村民潘某为了泄私愤,多次放火烧山边杂草而引发山火,被紫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抓获归案。8月16日,潘某以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个月。
案例2
2月24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成功侦破一宗故意放火烧山案件,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9月18日,陈某以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3
2月29日,李某故意点燃龙川县通衢镇太楼村多处山边杂草引起森林火灾。3月1日,李某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6月17日,李某被移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表示
放火行为不仅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放火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警方提醒
市民在林区、公园游玩时,务必注意森林防火。如在林区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110或119报警,报告火情发生地、火势等,在扑救山火时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请广大市民共守绿水青山,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来源丨河源日报、广东应急管理、南方网
编辑丨黄永聪
二审丨董伟伟
三审丨赵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