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会务、机要、财务、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承担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拟订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对项目评审、经费使用、过程管理、项目结题验收、问题项目处置、绩效考核等进行监督。组织项目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科研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重大专项。拟定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交流合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结合、科技统计管理、科技形势分析工作。承担我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拓展区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措施和规划方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全市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推荐工作。
(四)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规划、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专项计划。促进民生科技及资源环境和对口扶贫等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及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科技工作。组织申报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
(五)创新平台与科技人才科。提出市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组织实施。承担创新平台管理服务和评价工作。推进科学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等各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