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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490C/2025-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1-01
名称: 河源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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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1-01  浏览次数:-

  负责人:杨利华

  (一)秘书科。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属学校党建工作,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高校党建工作,归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党内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所属民办教育机构和教育类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并指导其换届。检查、督促和考核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的情况。协助上级党组织开展有关考察、评议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维稳、综合治理和宣传等工作。协助市委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工会、青年、妇女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承办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卫、后勤及其他社会性事务。组织拟订教育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三)基建财务科(市助学中心)。管理市级教育经费。检查县区教育经费拨款情况。负责本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教育收费管理。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申办产权登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直学校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建年报、财务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奖学工作,协调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综合管理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课程计划、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环保教育、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等教育活动。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管理中小学教材、教辅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高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中等成人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组织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终身教育工作。负责管理中职学校教材、教辅工作。

  (六)德育科。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协助相关科室指导德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学校建设以及团队开展、禁毒教育等工作。承担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审、报批工作。承担市关工委日常事务及相关联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管理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和实施学校体卫艺工作规划。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及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及组织学生军训工作。协助相关科室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八)人事科(审计室)。负责局机关和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内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各类评优评先和教师资格认定及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并指导教师支教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九)教育督导科。拟订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对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十)安全管理科。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 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公共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平安创建、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国家安 全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各类涉校(生) 重大安全隐患、校园贷等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涉校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校外教育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区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

  (十二)勤工俭学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校办产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勤工俭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评估校办产业;规划和指导劳动实践基地建设。

  (十三)市教育考试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和相关法规、各类招生考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各县区招生考试职能部门和有关学校实施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协助查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负责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录取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生建档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初中毕业 生学业考试命题和考试、评卷等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安排的其他考试和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市教育教学教研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各个教育阶段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案,编制教学计划、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并参与管理;提出本地区 教学用书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开发和利用当地的教材资源;组 织编写乡土教材、教改辅导资料等;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组 织和指导课程的实施、优化教学过程;组织对学校的教学检查, 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形式 多样的教研活动。组织课程教材教法改革的实验,总结、推广先 进的教学经验;指导学校贯彻落实教学工作法规,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为教育教学提供咨询服务。

  (十五)市教师发展中心。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并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指导工作。

  (十六)市青少年宫。承担全市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任务,对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培养青少年多方面的兴趣、爱好、特长,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对全市各县区青少年宫进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