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具体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长每周检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校(园)长每周不得少于2次,学校食品安全员餐餐到场,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各关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一)严格规范经营管理。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不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已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合同到期后收回自主经营。确实不具备自主经营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实施劳务外包。学校食堂经营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依法签订委托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等法律责任义务同时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要严禁经营方将经营权转包或分包,合同到期后,学校在合同到期3个月前必须重新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学校不得由承包人带资参与学校厨房硬件建设。学校食堂招标情况需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食堂供餐应当采用包餐制、点餐制等方式。保证伙食质量,按照《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小学生膳食营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河教〔2024〕110号)要求保障学生膳食营养。
(二)严把食材源头采购关。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大宗食材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鼓励各地各校采取农交对接、基地直采、联合采购、订单农业等方式,集中统一采购大宗食材,降低采购成本。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纳入学校“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依法依规选择供应商。
学校食堂小额零星采购,应当按照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择优确定供应商。探索完善采购价格、食材质量及与信用记录挂钩的食材竞价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建立健全供应商退出和替补机制。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各相关责任人必须充分履行好职责,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满意度测评机制,每学期开展1次学生(家长)满意率调查,学生(家长)对食堂评价的满意率应达 80%以上。食堂满意率应从质量、数量、价格、营养与健康、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及时改进管理与服务,切实提高学生家长参与度,加强食品安全民主监督工作。
(四)严守防范化解风险。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管理、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等,加强食品安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外购外带食品管理,确保学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加强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质量和校园超市(小卖部)商品价格质量监督管理,做好保供稳价。
(五)提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结合“月调度”制度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应知应会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把品行关、素质关、健康关、程序关,选聘合格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按要求配备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培训考核。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人数配比不少于1:100。
(六)强化宣传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一是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提升食堂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从业人员规范操作能力等。常态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着力提高我市师生员工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二是请各县(区)、各学校组织本辖区内(本校)参加省骨干校长后勤工作培训的同志,认真梳理培训内容,精心准备,各县(区)须于11月15日前(市直教育系统于11月30日前)举办辖区内(市直教育系统)骨干校长后勤工作培训班,并于12月10日前将培训情况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教育联系人。
(七)规范资金安全,守牢廉政底线。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严禁白条入账,禁止占用学生餐费用于列支教职工伙食费、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费用。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到辖区学校(园)督查食品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
(二)全面落实陪餐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陪餐管理制度。督促辖区学校(园)落实陪餐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按照分工每月最少到辖区联系学校陪餐一次,并如实做好记录,同时鼓励有条件县(区)乡镇领导干部到辖区学校进行陪餐。陪餐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秩序,和学生们一起排队等候,以普通就餐者身份自行付费完成购餐,与学生们在同区域就餐。
(三)严格食堂运行监管。一是要加强食堂经营情况监管,确保辖区学校(园)食堂按照公益性原则实施自主经营。二是辖区学校(园)大宗食材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采购,较小学校可采取“联合采购”及公开招投标形式依法依规采购大宗食材。三是加强辖区学校(园)食堂财务监督与审计,督促学校履行食材采购、资金安全管理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扎牢食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笼子,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举措,筑牢党风廉政自律防线,守护学校食品安全底线。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计划在2024年10月下旬至12月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督查发现失职失责将严肃追责问责。对未正确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因失职失责、违规违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供餐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协议追究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河源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陈宏楼,电话:3293028)